只是樓主一直不敢在版內說他超速到約200公里時速(因為剎車後撞到中央柵欄還160公里時速),
樓主也沒說明先暴胎失控還是撞到後才暴胎!!!
這點有人問了一直都沒回答,早回答其它樓主想回的~~~~~~
高速操控不當本來就容易失控,
F1的車再好,車手再好還不是也會失控,
加上台灣路面本來就很差,
更容易造成車輛失控!!!
要告LEXUS還不如告政府!!!
經過這一年多時間,
我猜樓主自己應該早已回想起當時自己的操控情形了,
應該是不會上訴了,
只留下這個版沒結果的討論~~
樓主也不會很詳細的再重新描述事件經過,(要的話早就詳細寫了)
所以......是LEXUS車問題?還是車主問題?
大家自有自己想法.......但不會有真相了!!!!
eric0525 wrote:
一定敗訴的!!只是樓...(恕刪)
再過幾天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系統就可以
看到判決書的主文了。
再次呼籲所有的駕駛人 切勿超速行車
只要有證據證明有超速行為,
講各種理由都是輸面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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