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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超速又不一定是車主的問題
如果超速是因為爆衝(我先排除人為的爆衝,先假設是機械問題)
那車主不想超速好像也拿他的車沒辦法
所以當時的160是車主自己控制的還是爆衝造成的
這真的要查清楚
這樣不行啊
雖然說法官是自由心證
但是之前T牌爆出的那些事情是不是應該要讓法官能夠更謹慎的判斷呢
就說是爆衝了
車主不一定有辦法控制車速的不是嗎??
車主自己也說了煞車踩了結果電腦判讀油門全開
油門全開速度不是就會加快嗎??
真的不知道那法官怎麼想的??
還是說和泰找的律師真的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那他真的賺死了
樓主加油!!!
VAGLover/AudiFanatic/QuattroHolic/A3SportbackTDI
感覺這個被告有點虛掉了

怎麼沒求償? 難道...良心發現?還是....?

不知道樓主會不會上訴
一定敗訴的!!
只是樓主一直不敢在版內說他超速到約200公里時速(因為剎車後撞到中央柵欄還160公里時速),
樓主也沒說明先暴胎失控還是撞到後才暴胎!!!
這點有人問了一直都沒回答,早回答其它樓主想回的~~~~~~

高速操控不當本來就容易失控,
F1的車再好,車手再好還不是也會失控,
加上台灣路面本來就很差,
更容易造成車輛失控!!!
要告LEXUS還不如告政府!!!

經過這一年多時間,
我猜樓主自己應該早已回想起當時自己的操控情形了,
應該是不會上訴了,
只留下這個版沒結果的討論~~
樓主也不會很詳細的再重新描述事件經過,(要的話早就詳細寫了)
所以......是LEXUS車問題?還是車主問題?
大家自有自己想法.......但不會有真相了!!!!




eric0525 wrote:
一定敗訴的!!只是樓...(恕刪)


再過幾天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系統就可以
看到判決書的主文了。

再次呼籲所有的駕駛人 切勿超速行車
只要有證據證明有超速行為,
講各種理由都是輸面大的。
裁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98 年 消 字 第 3號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宣判日期 099/03/16


是這案號嗎?

我想樓主意思是高速公路速限110km/h是一回事
但明明Lexus官網寫GS車款規格極速 225km/h
就表示可以開到讓消費者開到 225km/h吧
不然應該寫"警語"注意超過 160km/h主動式安全系統可能失效!!!
沒寫就是商品安全標示有嚴重缺失吧!!!!!
炫音小猴
MonkeyKiss wrote:
我想樓主意思是高速公...(恕刪)


T牌律師稱該車輛出廠已久
已經不符合消保法之保障
所以..
記得要在賞味期限過後,
一定要更換車輛..
免得出事後.車廠不認帳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同意
MonkeyKiss wrote:
不然應該寫"警語"注意超過 160km/h主動式安全系統可能失效!!!
沒寫就是商品安全標示有嚴重缺失吧!!!!!

想要贏,粉難,除非,有人發揮正義,而且不畏強權
建議上訴吧,二審法官的見解,說不定會差很多

都走到這邊了,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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