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撥鼠 wrote:
剛花點時間看過和泰答...(恕刪)
其實文字遊戲本來就是這樣寫的
今天是車主指控車商本來就該舉證
問題岀在
第一
車主舉證錯誤連連
(這點我不用多說了)
第二
車主利用大眾媒體逼車行就範 (登廣告等等)
台灣問題岀在沒有各像樣的第三機構可以做判定
公權力不在
所以才會鬧的熱轟轟的
車子失控大部份都是人為的
沒有一臺車子開 160 km/hr 會自己失控
車主自己也講跟人家尬車
(我想沒有人會開比 160km/hr 更快插入線道)
當然所有人都不是車主
沒人知道車主是不是再尬車
但是 160 km/hr 不算快
車要失控很困難
我只是覺得拋開出車禍的原因
車主講的根本就是繆論
不可能暴衝講的頭頭是道
所有的資料都被他隨便亂蓋
騙小孩是可以
不過版上大部份人有多少專業去看
我是不爽這種利用大眾盲目心態達到自己私心的目的
更何況在路上飆車
krispykreme wrote:
問題是你我知道是誰要求加密十年?
車主都可以花 70 萬登廣告
那筆錢就夠他把車運來美國作鑑定
那為啥不做?
可是我怎看都是車商不想做鑑定耶 ....
從文件上就看出車商只想稿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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