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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chin4001 wrote:
好像沒在文中看到可請...(恕刪)




第四點
原告要求車商出錢到美國鑑定

chin4001 wrote:
好像沒在文中看到可請...(恕刪)


不知道
他的消息來源跟我們看到的都不一樣~~

聖地牙哥的CASE不知怎樣了...
美國交通部有無相關進展??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CTfrank wrote:
不知道他的消息來源跟...(恕刪)


資料來源都是車主自己放上來的
只不過我有花時間一點一點讀
krispykreme wrote:
資料來源都是車主自己...(恕刪)


真的嗎??
樓主PO的,好像跟您說的不大一樣
ARTC給法院的回函等,ARTC無檢驗文件等~~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krispykreme wrote:
資料來源都是車主自己放上來的
只不過我有花時間一點一點讀
(恕刪)

看起來是這樣
你真看得十分仔細

但不知道如果苦主要自行負擔費用送美國鑑定
需不需要法院同意?
如不須法院同意為何不自費送呢?
苦主如果真認為對官司有幫助
這算是苦主的訴訟成本吧?
比花錢去立廣告看板那種損人不利己的事
實際且有意義些
但費用恐怕是很驚人吧?
krispykreme wrote:
第四點原告要求車商出...(恕刪)


剛花點時間看過和泰答辯狀, 這些法院文字看起來真讓人難過,

有送 ARTC 應該是沒錯, 而且有出了份文件給台中市政府, 文號都有了!
答辯狀中和泰律師寫到 ARTC 無鑑定業務, 所以回函不是鑑定報告,
而是根據 XXXX 辦法以及 XXXX 原則做的彙整及判斷分析,
然後說 "故其回函之意見較諸鑑定報告之意見可值參酌"

這一句實在是天書, 這是說 ARTC 的彙整判斷比鑑定報告更有參考的價值嗎??
還是彙整判斷跟鑑定報告有一樣的參考價值??

最後再說車主不接受 ARTC 這份判斷, 而要求再送國外, 但和泰認為不需要!



另外, 答辯狀中和泰律師確實 以 "超速後操作不當" 來與車主抗衡!

這一句挺詐的, 文字遊戲, 因為避掉了失控!


另外 K 大引用的這一段,
"本件前本於原告對消係宮之要求,而送ARTC ,並已獲得ARTC 回函,沒有再送鑑定之必要,已如前所述,故原告主張送美國鑑定云云,為顯無必要,被告不同意, 且原告應負舉詮責任,被告不同意負擔任何鐘定費用。"

對照上面 我引用的, 基本上 和泰 就是認為 ARTC 的說明 (和泰也認為那不是鑑定報告), 就可以代表一切, 並且依此拒絕再送其他鑑定!

這我是認為... 有點怪, 感覺有點像請 "土公啊" 判定死因, "土公啊" 說了就算, 而拒絕送法醫去作認定.
我以為啦, 如果和泰評估自己是有絕對勝算, 那為啥不要求, 原告敗訴後, 送鑑所有費用都由他負擔?

"土公啊" => 台灣民間幫人處理喪葬的師父!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krispykreme wrote:


看清楚再打嘴炮

車主要求車商出錢去國外測
為何要車商岀?
有錢打廣告寫廢話
自己為什麼不出錢

還是一句話
自己做錯事不認賬
要求車商賠一輛新車
車商不理就在那裡散撥謠言
我到希望趕快判輸
最好車主再賠個幾百萬


如果車商真的如你所言那麼有信心的話,

要告車主早就告了吧

這事情也拖了一年, 怎麼還不採取行動?

還有, 在事情真相未大白之前

你就說別人散播謠言

不太厚道吧
billwin wrote:
....在事情真相未大白之前
...(恕刪)



其實 K 大是認為車主就是操控失誤造成意外, 並不是車子本身問題!

我之前也提過, 要是判決出來, 車商敗訴,

那是代表 台灣法院水準不足? 還是 K 大判斷錯誤?


說真的, 光以答辯狀內容來看,
車主用他自己觀點來寫, 車商用 ARTC 的評估報告(不是鑑定報告)來擋

最終結果, 我自己認為, 也不會是完全的事實!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土撥鼠 wrote:
另外, 答辯狀中和泰律師確實 以 "超速後操作不當" 來與車主抗衡!

這一句挺詐的, 文字遊戲, 因為避掉了失控!...(恕刪)

這個論點我覺得也十分詭異

苦主的主訴在於車輛安全裝置失效,並導致事故發生
而這些安全裝置設計的作用,不就是在當駕駛出現錯誤操作行為時可以主動介入並修正嗎?
就苦主所述事發經過,並沒有競速行為以及超過車輛電子限制的速度,也就代表沒有操作不當的問題

再延伸一下,如果事件是以時速70 KM在省道上發生
那不就也代表了Lexus的安全裝置設計無法容忍在時速70 KM時的不當操作行為,形同廢物?

我很好奇,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德國高速公路無限速路段,Toyota的律師會怎麼主張
(請注意,無論是在省道、國道或是在無限速公路上,其實都是在原場所聲稱的「安全速限」內)
krispykreme wrote:
第四點原告要求車商出...(恕刪)


你忘了檢定報告連樓主都看不到,還加密十年,這是活見鬼嗎?
為什麼鑑定報告不能給當事人看?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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