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53797699 wrote:
如前文~改業代的長官(恕刪)
教育程度 可以 從發言文字輸入裡 略知一二
其實 就這麼一點芝麻綠豆大的小事
你就可以描述到這樣誇張
只證明了 台灣的奧客文化
你當初要Po文時 絲毫不考慮法律後果
竟然 大膽的 連名帶姓 的 將當事人的全名貼出
只能說 你應該是沒被告過吧.......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不要以為 花錢的就是老大 甚至你連錢都還沒花........
像你這種 被車廠的律師告 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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