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ralguy wrote:Y
這位pccbrian...(恕刪)
不好意思,我連Lexus都沒有,也沒資格去現場。
只是看到台灣的新聞和網路評論,覺得有些人嚴以律人的態度,有點不舒服的感受。
有些人的標準是以發自自己的標準,不是現場的標準,當場是Lexus的財產,公司要怎麼對待客戶,是他們的權利,你不舒服可以不去或投訴,不是把小孩照相,在美國這樣照相公開是違法行為,比小孩蹺腳還嚴重,父母可以告你。自己犯更大罪卻指責別人,這是讓我感到很困惑的事。
有些人把侵犯別人的私人產業公司或住家當成很習慣,例如我們家停車場的通道,常常被路上車子當成迴轉空間,甚至當臨停處,在美國看起來是嚴重侵犯民宅的罪,侵犯別人車道自己不覺得很怪,還怪屋主車道蓋太小不好迴轉,照相po出來指責。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