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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我只能說人為的因素所介入的比較大
GS系列的車子在性能安全舒適上真的很棒
有考慮購入的人可以不用擔心
BMW一篇 被GS350嚇到的文章
就可以知道GS的實力真的不容小覷
當然要安全開車
xinchun1980 wrote:
我覺得krispykreme所提出的論點十分合理
我本來去年打算購入GS350
因此新聞而暫緩
但看了這麼多文章
現在我對GS仍有信心
只是明年就要大改款,還是先等一等
板大再找監委吧~
交通部跟ARTC想吃案?
越看越像廠商在搞小動作.不敢承認錯誤.......
板大去找水果日報的不青雲幫助就OK的啦
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
mm2356 wrote:
車主應主張:

1 車商並未限定安全配備需低於一定速限始會正常作動..而第一次撞擊雖超速但未逾車商所定安全速限.
肇事是導因於安全配備無完全作動..

2 VDIM系統是屬高科技配備且為車商所獨創並為車商販賣時所強調的安全配備.應將部份舉證責任歸於車商..
或至少有 提醒車主該配備需於何種條件才能正常作動的義務..車商未告知顯然有過失責任..

3 ARTC 的鑑定報告如判斷是有利於車主..請求法官調閱ARTC的報告但可不公開.有助於法官判斷肇責 ..

4車主應將案卷私下請其他律師提供意見..集思廣益...

小弟的感想..本件不管誰贏.都有利消費者從新醒思..是否應過度依賴未普遍且成熟的系統.....(恕刪)


看來兄台的言論是比較客觀,

我看許多其他的發言有點別有用心的感覺,

似乎想要營造某種氣氛來進行“消毒”。
會不會消基會沒在做鑑定才送消基會呀 ???
反正不管現在到底是車的問題還是樓主的問題
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和泰不管到底是不是車有問題都會把責任推給車主
老實說
Lexus這麼好的車碰上這種代理商真的是車主及車迷們的遺憾= =
雖然平時的保修或許都還不錯
但是只要有嚴重的問題出來
他們就開始推了
態度跟平常180度大轉變> <
VAGLover/AudiFanatic/QuattroHolic/A3SportbackTDI
kaosps2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樓主開...(恕刪)


美國不是限速65mph. 那是你所在的那個州要求65mph. 我所在的州與隔壁幾個州是限70mph.

美國本土限速是65mph~80mph
A4 2.8 quattro V6 S-line(退役), Q5 2.0TQ, Q7 3.0TQ
我實在真的很懶得回
原車主很會說謊

NHTSA ODI 並不代表是事實
任何一個車主都可以申報
真正 NHTSA 官方的資料代號是
PEXXXXX

實際上從 2006-2010
Lexus 只有一個官方報告
PE07016
那就是 ES350 的踏墊會卡住油門導致無預期加速

我認同法官的說法
沒證據之前利用大眾與論來定車商的罪本來就不對

之前報告我解釋的很清楚
車主踩的是油門
所有的資料都很清楚的顯示這一點
從煞車降壓訊號到油門踏版都證明這一點


開箱文裡面有一張把行車電腦拆開..
這樣會沒事嗎
不會秀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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