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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單NX200 17年出廠 被通知沒貨

照這樣說怎樣都是車廠贏,想毀約就毀約,看準平民百姓不會拿時間跟金錢去打官司,那簽了合約還有意義嗎?
akazawa wrote:
存證信函只是嚇唬人用的,不提訴訟存證發到爛也沒用。...(恕刪)


去問問從事法律事務的人,什麼叫做「催告」?以存證信函催告履行契約法律效力如何? 不然很容易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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