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vier wrote:
看看年份吧,台灣法律有個東西叫作「折舊」,之前家裡碰過類似的案例,調解時委員說車齡超過5年的話,依照原廠估價單的報價來算,工資不折抵,零件折舊9成
折舊這種事,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是文字遊戲
損壞賠償有兩種
1.賠錢 = 損傷部位算殘值,車主拿到金錢賠償 (之後可修可不修),要算折舊
2.維修恢復原狀 = 車主不拿任何金錢,肇事者負責維修恢復原狀,沒有折舊問題
通常是在雙方都沒有保險的時候,以[賠錢]的方式算賠償,才會考慮到折舊
如果車主有保險,就直接保險出險處理,由保險公司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這時候的損壞賠償是屬於 [維修恢復原狀],肇事者可以慢慢跟保險公司討論有沒有折舊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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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遠一點的
[折舊]這個說法是法院在[沒有任何可以遵循的計算標準]之下,又不得不訂出賠償計算方式
只能把稅法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硬套用在普通民事官司上,當作目前唯一沾得上邊的計算標準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房屋、建築物 = 20年
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 10年
電子設備、運輸工具(火車、輪船以外)、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俱 = 5年
大家都知道硬要套用稅法的規定很不合理(稅法的計算主要是抵稅,不是真實使用狀況)
但是也沒其他更好的方式計算
在立法院認真修改法條漏洞之前,只能繼續將就用下去
PS.
到處去破壞人家豪宅房子、進口名車,甚至故意去撞火車
只要挑超過使用年限的來破壞,其實你都賠不到多少錢......前提是你相信法官都會用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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