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i wrote:
直接跟業務講,依照合...(恕刪)
存證信函只是嚇唬人用的,不提訴訟存證發到爛也沒用。
akazawa wrote:
說實話,要嗎就另謀他車,如果非此車購入不可,建議還是多多跟業務培養感情,用人情多為自己爭取折扣或配件比較實在。
動不動就要對簿公堂,不要讓自己變成不受歡迎的黑名單,連業務看到你都怕的時候,對自己好處跟優勢立場盡出,也非上上之策。
有些人叫人退訂收兩倍,是不用跑法院就有兩倍可以拿?自訴不用舉證寫狀紙?要車商看民法也要有訴訟行為才會成立,又不是公訴罪,要人家簡單退兩倍?簡直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