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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事故且車子即將續保(12/25 23點更新)

lij666999 wrote:
今天停在路邊白線,...(恕刪)


我在想是不是代車費用應要提出單據,保險不能有不當得利,
如果免費又理賠費用,那是不是就賺到這個理賠費用了。
妳說得這部分我剛開始也想過,
但是我問了3家LEXUS家保養廠,國都*2,北都*1
因為這間國都代步車比較快不用等太久才過來弄,也只有這間說不行
其它兩家都說那是保險公司給的他們只是代為申請,公司代步車是公司的服務
重點兩家國都說的也不同才更奇怪

且這個顧名思義叫做車對車碰撞代車費用,不就好比保意外險,出意外就賠償嗎?
那這間到最後才跟我提不能申請我還要等公司提供代步車1個月時間,繼續看受傷的保險桿
那我當初就直接去找有現車出租的北都就好了且馬上能修(北都免費的要等2個月)

只是很疑惑

到時候要如何與保險公司自己去追


另外分享給版友

事故發生時,打給保險公司的時候,一定要加一句話「我不要出險」,很重要,此時客服會說好,幫你註記。
不然就算你沒肇責,還是會幫你偷偷出險,隔年係數就提高了。

這是小細節,分享一下
車禍事故
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不止有三聯 印一百張也可以
也沒有什麼備案這種東西
刑案 才是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所謂三聯 指的是 分局 派出所與報案人 總共三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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