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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擋玻璃上方氣泡

沒錯,我就是跟原廠說這是材料瑕疵,雖然不影響功能,應該以善意保固處理
玻璃行來換 技術沒問題啦..
還能選深色玻璃...

會漏水是膠條老化..或是密封膠打不夠.才會..(不適用矽利康)
版主有說到已過保固,如果不會漏水又不會影響安全,為什麼要去更換?
我看一堆回答的人連LEXUS都沒開過吧。
過保要凹保固?根本是不可能 即使你打0800或開記者會也不會有人理你。(我清楚的很)
自費更換?玻璃就2萬多含其他週邊的大概3萬跑不掉,你知道材料有多貴嗎?
專員善意告知先暫時使用不影響安全,就是不希望車主花冤枉錢。
安心使用吧。
保固內爭取很合理呀!
蝦了~過保才來講這個都過幾年了?
過保前都沒洗過車...這也太奇怪
還是買中古車後才發現?
OrzAss wrote:
保固內爭取很合理呀!...(恕刪)


我想如前面大大說的,業務應該也是認為不影響功能的情形下,不需要自費更換!另外,我的車剛過保固半年,保固過期前也換過四個電動窗馬達,至於玻璃上的氣泡,因為家中兩台Lexus 每週都是請專業洗車廠處理的,所以可能自己眼殘都沒看到,會先配付眼鏡以後好好檢查!
OrzAss wrote:
保固內爭取很合理呀!...(恕刪)


我想如前面大大說的,業務應該也是認為不影響功能的情形下,不需要自費更換!另外,我的車剛過保固半年,保固過期前也換過四個電動窗馬達,至於玻璃上的氣泡,因為家中兩台Lexus 每週都是請專業洗車廠處理的,所以可能自己眼殘都沒看到,會先配付眼鏡以後好好檢查!
開車愛甩尾 wrote:
我看一堆回答的人連LEXUS都沒開過吧。
過保要凹保固?根本是不可能 即使你打0800或開記者會也不會有人理你。(我清楚的很)...(恕刪)


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只要能確認是產品原本之瑕疵,求償權年限,民法保障就是五年。
只要確是產品原本之瑕疵,勝訴機率很高(有很多案例)。
擋風玻璃膠合處之氣泡不可能是消費者自己事後加進去,也沒有因產品正常使用一段期間就會有氣體跑進去的說法。
氣泡當然是製造之事即已存留,當屬產品瑕疵。(除非廠廠能證明現時工藝水平,膠合玻璃有氣泡是正常的)


只是大部份消費者不懂法律,被廠商以過保固為由拒絕維條和賠償,就摸摸鼻子走人罷!

言盡於此,要繼續鼓吹樓主應該自認倒楣的請繼續;樓主要自認倒楣也只好請自便。
我的做法是既然過保固了就先不換,然後每一段時間會留意氣泡有無變多或變大.
自己刪~重複
怎麼不給砍,在試試看幾次
你知道我上班的公司去年手上有台SL460過保,今年車內橡膠件出現發黏老化,
原廠本來要全額自費更換,報價20萬
結果接待業務樣我們等一周
說跟上面說說看
一周后通知日本原廠同意免費更換,並送一次保養
換了車內橡膠件並更換線路總成
說是環保線路也有異常老化
算算省了毛30萬
AK7629 wrote:
沒錯,我就是跟原廠...(恕刪)

AK7629 wrote:
沒錯,我就是跟原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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