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山姆 wrote:
同意樓上大大的說法
印象中之前訂車的合約書好像是這樣寫沒錯!
版大再看清楚一下您的合約。
搞不好您可先拿兩倍訂金回來,再訂正2011年式還有賺哩!
...(恕刪)
我看過汽車買賣契約書了
並沒有這一條
如果有這一條
大家訂金不會付只5萬塊
會付50萬或100萬
然後希望LEXUS賣方無法交車
嘻
賣方訂的合約 當然是保護賣方
就像立委訂的法律 一定有利他們自己
自古以來都是這樣
chin4001 wrote:
整個區只有一家經銷商
除非跨好幾個縣市
不然營業所都是同一個經銷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