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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新車的壓力終於釋放了..只是沒想到這麼快...只有6天(更新結果)

謝謝各位的回覆!!
明天會再去確認清楚是否有理賠~~
謝謝大家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
應該有
kk1973kk wrote:
應該有...(恕刪)


當然有.

很久很久以前是腳踏車沒有,但法規早就改了.
我10年前撞到腳踏車就有賠了.

只能說一般人不知道也就算了,都幾十年過去了,怎麼還有那麼多賣車業務和保險從業人員搞不清楚.
可見教育訓練有多糟糕.

我當初如果聽第一個保險業務的話,就要自費10萬以上修車了.
唯有那些眼裡只有撈錢的業代才會昧著良心吹噓自己車廠車子
Cheng CC wrot
http://harryd1229.pixnet.net/blog/post/285713220-%E3%80%90%E5%B0%8F%E9%9B%84%E5%BE%8B%E5%B8%AB%E3%80%91%E9%80%99%E4%BA%9B%E4%B8%99%E5%BC%8F%E8%BB%8A%E9%AB%94%E9%9A%AA%E9%83%BD%E6%9C%83%E8%B3%A0%EF%BC%81%EF%BC%9F

撞到腳踏車、電動車、電動腳踏車?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瞭解,在丙式車體險所理賠的車碰車中,所謂車輛的定義。保險條款裡頭本身並沒有對車輛有所定義,所我們得參考其他法條的解釋。

公路法第2條規定分別定義了

所謂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而其中汽車,是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電車則是,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另外慢車,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所以從以上條文的定義,大家就可以知道,車輛是一個廣義的範圍,甚至包括慢車。所以不只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屬於車輛,連現在馬路上你幾乎不會看到的牛車、馬車,也都算是車輛。因此跟這些車輛碰撞,都是屬於丙式車體險的理賠範圍。
ch6003 wrote:
所謂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而其中汽車,是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電車則是,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另外慢車,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恕刪)

仔細看一下柴油自強號似乎都不符合,不是汽車,也不是電車,更不是慢車,那萬一撞柴油自強號丙式賠不賠?
高雄輕軌似乎也沒被包進去,有軌道,但卻沒架線供應電力,跟柴油自強號一樣。
White bear wrote:
仔細看一下柴油自強號...(恕刪)


我個人覺得~撞到(OR被撞)自強號應該不是擔心賠償問題了
本人經驗保險桿加右側黑色防刮材質,全換新的要四萬多~只好直接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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