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tesng121 wrote:我也是ES300h...(恕刪) 我是ES250旗艦版,去年十月底交車的大大說的第一項我也中了「發現後座門飾板會因太陽照射後而不定時產生類似玻璃破裂的異音」一直以為是隔熱紙的聲音第二項因為還沒有長時間停在太陽下持續觀察中除此之外,在高速或是中高速轉彎的時候,儀表版左邊不知道哪裡,不時會傳來滋滋滋的聲音發生的時機點還在觀察,不過從堤頂大道往內湖方向的彎道都一定會有那個聲音
ES這次的大改款聽說賣的還不錯,因此相信會有很多車友會陸續反應這問題,小弟已不指望原廠會主動協調,因此只能等6/20由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發函,其內容要求業者需於30日內妥適處理完畢,再看Lexus是否會處理,小弟目前只能等待,之後若有進一步的消息會再分享給各位車友,其實之前也想自認倒霉換車,但估價後實在賠太多而做罷,油電車的二手價實在很差...小弟感覺現在買新車好像要先燒香拜拜,電子功能愈來愈多,但有些基本的卻愈來愈差,零件問題多就不說了,光內裝皮椅等用料質感就和以前差很多,懸吊系統學歐系車也四不像,盡出一些低價的基本款搶市佔,卻忘了妥善率似乎没有以前的水準了..
我是RX300旗艦版車主, 交車即將滿一年對此事我個人覺得能解決的機會是蠻悲觀的看先前雨刷異音的例子就無法樂觀了...我的RX300目前偶爾會出現"發動機異常, 請速洽經銷商", 閃一二秒就消失第一次保養有反映但沒解決...會買Lexus的車主早就放棄對性能駕控的需求期待的是舒適的行車旅程, 順順的維護經驗不然我花Toyota+$$$$$是有病嗎 ?如果設計真有瑕疵, 大多車主也能體會, 能修好就好, 雖然阿Q但可維持自己選擇此車的面子若真不能處理, 部分車主也能理解, 因為畢竟台灣不是主要市場, 但好好向車主說明道個歉很難嗎 ?一定要編一些狗屁理由讓保養廠人員來呼攏車主 ? 辛苦保養廠人員了...不過我大概也想多了, 有感而發而已...
這問題確實短期內無解,如果無法接受建議還是看別的車,其次這台車我個人覺的還有些設計可以改善:1.引擎隔音做的不好,尤其是在低速引擎起動時真的很吵,小弟為此還去做了隔音,但改善程度還是有限,建議車友如果還是要買,試車時要先確認,以免後悔.2.現在的電動馬達低速時會有峰鳴聲,進地下室感覺還挺大聲的,說是為了行人安全問題而增加的,記得以前的油電車没有,慢速走電時完全無聲;此功能也確認過無法關閉,怕吵的還是要先確認.3.輪胎如果遇到較粗的路面胎噪聲還是過大,聽說19年式輪圈有改降噪功能,但感覺較細路面還ok,粗一點的就..可能小弟之前開LS430要求過高了..哈4.冷氣無論切到何種模式都會有風吹到前檔玻璃上,因此前檔很容易起霧,有點擋到視線,每次没下雨也都要用雨刷刷一下,實在有點討厭,經確認也是無解,可能要找東西擋一下前面的出風口了..以上是開到目前的經驗,提供車友參考.
自由時報獨家》檸檬車終於掰了 新版定型化契約正式納入換新條款台灣版檸檬車條款即將通過草案規定新車交付 180 日之內,或行駛不少於 1 萬 2 千公里之內(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若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 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 30 日以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不過累積無法使用日數 30 天的計算,並不包括以下兩期間,即第 1 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 、第 2 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回廠維修期間。不過經濟部也提醒,車輛「機能瑕疵」必須以該車輛本身能達到的程度為主,如該車輛本質上即不具備該品質者,例如雙方約定安裝之車內影音設備本來就無法達到音效環繞功能,就不得以欠缺環繞之功能或其他主觀性感受,來主張有機能瑕疵。而業者「缺料、待料」 之期間,也可選擇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但該期間就不計入 30 日之維修累計日數內,消費者也應注意。除了檸檬車條款外,本次也新增審約期至少 3 天;消費者攜回審閱之日期為何,業者應負舉證責任。另外第 3 條也規定,定金除特別約定外,不得超過總價 10%。經濟部說明,若是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車之情形,因為是替消費者量身打造,故實務上業者多會與消費者約定高於車價 10% 之定金,此為雙方約定;但雙方未有特別約定的例外情形下,定金不超過價金總額 10%。而本次也更新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條款,若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或以下情況維修超過 2 次而未修復,包括「1. 於排檔時或行駛時 ,發生暴衝」、「2. 於行駛時,煞車失靈」、「3. 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4. 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5. 其他重大瑕疵,有 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如果交車半年內的可以試著爭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