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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300h零件問題無解


Rogertesng121 wrote:
我也是ES300h...(恕刪)

我是ES250旗艦版,去年十月底交車的
大大說的第一項我也中了「發現後座門飾板會因太陽照射後而不定時產生類似玻璃破裂的異音」
一直以為是隔熱紙的聲音
第二項因為還沒有長時間停在太陽下持續觀察中

除此之外,在高速或是中高速轉彎的時候,儀表版左邊不知道哪裡,不時會傳來滋滋滋的聲音
發生的時機點還在觀察,不過從堤頂大道往內湖方向的彎道都一定會有那個聲音
高速行駛下儀表板附近的滋滋聲,有可能是方向盤內部的電子束線未固定妥當,可以回原廠請技師拆開方向盤將裡頭的束線重新包紮固定,應該可以解決這個異音…很多大改款的ES車友都有這個問題。

通尼林 wrote:
高速行駛下儀表板附...(恕刪)


我的 ES300H 旗艦版也有發生幾次, 但不是時時刻刻, 所以回原廠還沒抓到問題 .
JEFF
我的ES300h旗艦,也有儀表板附近滋滋的聲音,後座車窗附近也有異音,當初以為自己太敏感.
而這些聲音時有時無,才沒回去原廠.可能要找時間回濱江廠問問技師。
ES這次的大改款聽說賣的還不錯,因此相信會有很多車友會陸續反應這問題,小弟已不指望原廠會主動協調,因此只能等6/20由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發函,其內容要求業者需於30日內妥適處理完畢,再看Lexus是否會處理,小弟目前只能等待,之後若有進一步的消息會再分享給各位車友,其實之前也想自認倒霉換車,但估價後實在賠太多而做罷,油電車的二手價實在很差...
小弟感覺現在買新車好像要先燒香拜拜,電子功能愈來愈多,但有些基本的卻愈來愈差,零件問題多就不說了,光內裝皮椅等用料質感就和以前差很多,懸吊系統學歐系車也四不像,盡出一些低價的基本款搶市佔,卻忘了妥善率似乎没有以前的水準了..
我是RX300旗艦版車主, 交車即將滿一年
對此事我個人覺得能解決的機會是蠻悲觀的
看先前雨刷異音的例子就無法樂觀了...
我的RX300目前偶爾會出現"發動機異常, 請速洽經銷商", 閃一二秒就消失
第一次保養有反映但沒解決...
會買Lexus的車主早就放棄對性能駕控的需求
期待的是舒適的行車旅程, 順順的維護經驗
不然我花Toyota+$$$$$是有病嗎 ?
如果設計真有瑕疵, 大多車主也能體會, 能修好就好, 雖然阿Q但可維持自己選擇此車的面子
若真不能處理, 部分車主也能理解, 因為畢竟台灣不是主要市場, 但好好向車主說明道個歉很難嗎 ?
一定要編一些狗屁理由讓保養廠人員來呼攏車主 ? 辛苦保養廠人員了...
不過我大概也想多了, 有感而發而已...
這篇如果樓主可以花點小錢,讓它跟些業配開箱文一樣一直置頂、感覺車廠應該會比較有動力去處理問題。
追蹤一下,最近本來在考慮這個車型,但這個問題如果真的無解的話~那我可能就要看別台車了⋯⋯
這問題確實短期內無解,如果無法接受建議還是看別的車,其次這台車我個人覺的還有些設計可以改善:
1.引擎隔音做的不好,尤其是在低速引擎起動時真的很吵,小弟為此還去做了隔音,但改善程度還是有限,建議車友如果還是要買,試車時要先確認,以免後悔.
2.現在的電動馬達低速時會有峰鳴聲,進地下室感覺還挺大聲的,說是為了行人安全問題而增加的,記得以前的油電車没有,慢速走電時完全無聲;此功能也確認過無法關閉,怕吵的還是要先確認.
3.輪胎如果遇到較粗的路面胎噪聲還是過大,聽說19年式輪圈有改降噪功能,但感覺較細路面還ok,粗一點的就..可能小弟之前開LS430要求過高了..哈
4.冷氣無論切到何種模式都會有風吹到前檔玻璃上,因此前檔很容易起霧,有點擋到視線,每次没下雨也都要用雨刷刷一下,實在有點討厭,經確認也是無解,可能要找東西擋一下前面的出風口了..

以上是開到目前的經驗,提供車友參考.

自由時報

獨家》檸檬車終於掰了 新版定型化契約正式納入換新條款

台灣版檸檬車條款即將通過

草案規定新車交付 180 日之內,或行駛不少於 1 萬 2 千公里之內(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若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 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 30 日以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不過累積無法使用日數 30 天的計算,並不包括以下兩期間,即第 1 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 、第 2 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回廠維修期間。

不過經濟部也提醒,車輛「機能瑕疵」必須以該車輛本身能達到的程度為主,如該車輛本質上即不具備該品質者,例如雙方約定安裝之車內影音設備本來就無法達到音效環繞功能,就不得以欠缺環繞之功能或其他主觀性感受,來主張有機能瑕疵。

而業者「缺料、待料」 之期間,也可選擇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但該期間就不計入 30 日之維修累計日數內,消費者也應注意。

除了檸檬車條款外,本次也新增審約期至少 3 天;消費者攜回審閱之日期為何,業者應負舉證責任。另外第 3 條也規定,定金除特別約定外,不得超過總價 10%。經濟部說明,若是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車之情形,因為是替消費者量身打造,故實務上業者多會與消費者約定高於車價 10% 之定金,此為雙方約定;但雙方未有特別約定的例外情形下,定金不超過價金總額 10%。

而本次也更新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條款,若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或以下情況維修超過 2 次而未修復,包括「1. 於排檔時或行駛時 ,發生暴衝」、「2. 於行駛時,煞車失靈」、「3. 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4. 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5. 其他重大瑕疵,有 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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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車半年內的可以試著爭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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