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 交通部都已經行文了,前檔和前座兩旁,隔熱紙的透光率不可以低於70%,除這以外都是違法,其實可以取締,只是台灣沒有真正在執行。怎麼一堆人還是照樣貼得黑漆漆,是有多怕自己在做想要的事時被偷拍嗎…從一些小細節就可以知道,台灣人是沒在鳥公權力這種東西的,難怪交通法治幾十年都沒啥進步。
lexus業務基本上還是送3M或V-KOOL吧,畢竟是國際大牌子,很多小牌子的隔熱紙產地都標示不清不楚,也不敢出示海關證明,這真的是會誤導大家,業務送的基本上都不會太好,都是入門款的居多,畢竟業務還是重在賣車,不太可能花大錢送隔熱紙,如果要好一點的隔熱效果,還是得花錢升級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