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發表一下意見:1. 我都不覺得有什麼好完勝不完勝的,我寧可車子受損也盡量可能的不要人受傷(外傷,以及尤其是內傷)。2. 發生過事故的車子以後轉賣就是會折價一些,目前好像沒有什麼民事訴訟可以求償的樣子。(修理車子歸修理車子,精神賠償歸精神賠償,受傷理賠歸受傷理賠)3. 我倒是覺得是不是能夠恢復車子的完整性可能比較重要吧。我看你後面的電動尾門好像也有受傷,需要注意看看是不是可以彌合完整。
linws wrote:建議把行車紀錄器拿出來給我們看看是追撞還是推撞,因為你有停來是你自己說的,警察當下也是聽你講的,大家比較想知道的是這件事^^追撞跟推撞真的差很多喔!! 現在都流行先檢討受害人的嗎還是你就是後面撞人的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