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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北都內湖廠的助理小姐素質有待加強"的平反

我也去過那邊看過車,覺得沒什麼問題啊,不過就算我遇到照片中這些事情,我也不會覺得怎樣,畢竟我是去車店不是去餐廳...
01上面的業務實在是超級多的
推樓主有圖有真相
感覺一人分飾兩角,
註冊日期都同一天 好巧 好巧

eric680507 wrote:
你試試看去內湖福斯...(恕刪)</blockquote

十分有感 我過去幾次 都這樣

藍調節奏 wrote:
感覺一人分飾兩角,註...(恕刪)


恩....不說都沒注意....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台灣本味 wrote:
01上面的業務實在...(恕刪)

對阿,業務真多,還假裝是車主故意去醜化競爭對手真爛,,只拍圖片能幹嘛!如果有錄音到服務人員幹瞧車主或辱罵車主才來說,圖片只是證明,他們沒有像憲兵一下立正稍息,沒有立刻整理桌子,我看北都要去請戴勝益過來整頓一下好了,,,還有怎去那裡都讓車主喝開水,,怎沒招待吃哈根達斯的冰啊!人家新莊廠都有,還有鬆餅可以吃耶!嗯!服務不好,嗶嗶 ,,,,,,,,樓上還福斯咧!bmw也一樣啦!你就算走進去大便都沒有人會鳥你好嗎?會發生這種服務不周的投訴,只能怪toyota跟lx把車主味口養大了,活該怪誰
這幾張照片又代表什麼?

只能代表樓主是奧客一名,服務業就必需跪下來服侍你嗎?

做服務業多年...很多人以為自已有幾個臭錢,就是皇帝,

人家也是人,大家工作也會偶而輕鬆一下,樓主也應該將心比心。

Fox Liu wrote:
這幾張照片又代表什...(恕刪)


自己也是服務業

十年來的感受就是

有錢人的要求就是要高啊
講話也特大聲

習慣就好

誰叫人家開的是名車呢~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規範的「隱私權」,也包含「肖像權」的概念。所謂的「肖像權」,是指以自己的肖像為利益的權利,自己對自己的肖像是否公開具有自主權。所以無論您是因為街頭攝影、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偷拍,拍攝者在未經被拍攝者同意下就以他人作為對象而攝影,再加以公開散佈或作為廣告,都構成對肖像權及隱私權的侵害。
我猜樓主年紀約三十歲左右,開CT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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