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kia01 wrote:如果我是肇事者,我肯...(恕刪) 我想這中間應該有什麼誤會。過失傷害如果判刑確定,是一定會有前科,無論結果是易科罰金或是拘役等等,除非不起訴處分。再來說易科罰金也不是最多二個月,法官也會看被告犯後態度跟動機還有是否與原告達成和解等要件斟酌量刑,一天從1000-3000不等,如果不是很篤定的事情,最好不要發表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去誤導別人。
fuboo wrote:我想這中間應該有什麼...(恕刪) 本人不抺黑 你們也不用懷疑我的留言 句句屬實,他們不肯承認也好 我不會做的沒良心的灌水抹黑事情 我是媽媽 只想捍衛我的小孩 所有行為絶不說謊當我兒子的榜樣 該合理的説明原因 出面處理事情 一句関心和公司正式道歉和來談理賠,這些要求很過份嗎
氣噗噗噗 wrote:本人不抺黑 你們也不...(恕刪) 對方不肯出面就讓他繼續拖著吧!車內乘客如果有受傷,準備好驗傷報告,收據。車輛驗車報告,照片,所有通話記錄,最好是有簡訊,line,這樣才有憑有據。請在6個月180天內提告。刑事,民事都告。
對方不肯出面就讓他繼續拖著吧!面對這群陌生人也只能吉了、吉了他們不要不要的、不然是沒有後續處理的、等著看我說的對不對?與其在這留言請教網民、倒不如找個好律師趕緊吉、還比較快些 氣噗噗噗 wrote:本人不抺黑 你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