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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TOYOTA 新RAV4的價格來深入探討LEXUS IS250價格在台灣的合理程度!!

morrisxchen wrote:
我無名自介都沒看就又...(恕刪)


但部落格終究是個"公開場所",說你放三流投顧訊息給大眾一點也不為過!


morrisxchen wrote:
所謂三流的定義是? 賣弄的定義是? 你再說看看 最好證據準備好呀
我又不是投顧老師 您真會跳針耶 看來你根本就不懂
投信投顧從業人員的證照又不能當投顧老師 只有證券分析師資格的人
才可以上電視解盤呀 看來您啥都不懂只會亂放炮
說我三流 說我賣弄 我認真考慮要告你了~


呵呵,我哪裡說你三流了?我說的是【訊息是三流訊息】罵的是訊息,可沒罵你人!我考慮告你誣告了
所以我說你是RD,我何時說你是投顧老師?連文章都看不懂怎麼賺一億?
所謂電視分析解盤員的認證考試也不過去年才開始,你不是自稱多厲害玩股票多少年了?
真這麼厲害老早就在以前沒有電視分析解盤員認證考試前就會被邀請上電視了啦!

morrisxchen wrote:
我有開過投顧公司嗎? 我怎麼都不知道阿
我的目標明明就是當中實戶 我看你連PTT我的文章也沒看過
就在那邊胡思亂想 抹黑兼跳針

啥都不會只會跳針胡亂抹黑 說我賺幾百萬而已 那您賺幾萬呢
要不要一起PO個交割單來看看阿? 等你喔 不要龜笑鱉無尾咧~

如果你今天沒給個交代 那發球權就操在我身上啦~
這種習慣性毀謗的人 遲早都會碰到釘子的啦~


說我是"賣弄三流投顧訊息的RD" 這句話也是您起頭的喔
還怪我在談投顧 是你自己要談的吧~ 您都罵到我身上了
我還跟你扯LEXUS和雙B幹嘛 捍衛自己的名譽先
一個不會自我檢討反省和道歉的人 還跟他聊車幹嘛


我說你是RD,我有說你開投顧公司嗎?別自抬身價了好嗎,請你不要亂栽贓,別老是說些別人沒說的話來誹謗人!
我管你PTT,都幾歲了還在那裡PTT?胡思亂想抹黑亂栽贓的是你~~~
跳針的更是你了,人家談車,你卻談起投顧來了?這裡是車版不是投顧版,誰跳針呀?
呵呵,我哪裡說你三流了?我說的是【訊息是三流訊息】罵的是訊息,可沒罵你人!我考慮告你誣告了
你從不道歉,我才懶得跟你談勒...談什麼談?講到你痛處了是吧?連車子都談不過人還談什麼其他?


morrisxchen wrote:
習慣性毀謗就算了 還以為自己這樣形容人是很正常的
我是沒有一億現金阿 但是我有裝闊嗎?
繼續講阿再多來點~ 說話都不打草稿的 XD...
你既然知道我是誰 也看過我無名 那你針對我的攻擊就不是只是網路暱稱的概念而已
而是你有針對一個特定的人毀謗 將來要告你 你很難用網路暱稱是無法指名道姓來脫身了
恭喜你阿 av100tw先生
半年內我告不告 看我心情和您的態度啦 有本事就繼續沒關係 ^^


是你習慣性誹謗栽贓別人,可不是我~~~
你沒有裝闊?你滿心態瞧不起LEXUS車主,還罵LEXUS車主愛面子?買它只為了價差?你沒裝闊?
是嗎?我哪知道你是誰?連你長什麼樣子和性啥名誰我都不知道勒!呵呵呵
再說一次,你要告,相對的我也會對你提出誣告誹謗~~~原因無他
我說的是訊息三流,你卻栽贓誹謗我說你本人?訊息跟=本人嗎?一個搞不清楚誹謗跟毀謗的人還要告啥?哈哈哈


morrisxchen wrote:
http://0rz...(恕刪)


Orz網址也可以當判決文當聖旨?呵呵呵
法律上本來就只有誹謗,沒有毀謗~~~這是所有學法律都知道的COMMON SENSE
你既然不是法律人,何來懂法律之說?連誹謗這種專有名詞都不知道又自稱懂法律了?
說你不懂法律也不過陳述事實,談不上誹謗之說...


morrisxchen wrote:
您對本人的毀謗再加一條 我好可憐喔
說我沒程度 說法律上只有誹謗沒毀謗
說我連用詞都不會 好歹我也是碩士畢業
您的話是否構成毀謗呢?
我把所有頁面都存檔了 你愛咨意毀謗我本人請自便 不送了


誹謗,不是毀謗,真是不受教你~~~
我哪句話說你沒程度?這句又你的栽贓誹謗之詞了...我還是可以告你誣告的!
你是碩士畢業別人就不是碩士博士畢業?
你的話早構成誹謗多條了,別講車沒道理就開始扯些別的
你的所有頁面我早都存檔備份好了,要玩大家一起來玩~~
反正我什麼不多時間最多,區區幾百萬就任為了不起的人也可知道它的經濟狀況了
av100tw wrote:
但部落格終究是個"公...(恕刪)

你對我的毀謗可多了 又不止這個 XD.....說我是"賣弄三流投顧訊息的RD"
你指的對象是RD 不是訊息本身 訊息本身是不會自己在那邊賣弄的
況且我根本沒"賣弄"訊息阿 您的意思是
我賣弄三流投顧訊息 賣弄是個動詞 並非訊息本身可為之 請注意您自己的談話
說我賣弄訊息就算了 還帶個三流字眼 XD
跟你說那麼多 你也不會道歉還要硬凹 那我只好尋求別的合法管道來解決了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我告你的那些資料 都是您自己鍵盤打出來的 我檔案都先存檔好了
你想告我誣告 XD 會不會太天真啦 你要告我很歡迎阿 如果您錢多的話
況且我告你會不會敗訴都還不知道 你就拿誣告來嚇我阿


懶的跟你在這鬼扯了 等我資料整理好 贏面多大直接找律師問一下就知道啦
還跟你在這邊鬼扯幹嘛 你又不會道歉還要硬凹 找律師還比較實在~
不跟你扯了 直接加黑名單~~~~~ see u
av100tw wrote:
Orz網址也可以當判...(恕刪)

Orz網址是縮網址用 因為判決書網址太長了
判決書查詢在這阿 你打毀謗看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看一看法律上是不是真的沒人在用呢?
好啦 跟你扯這些只是浪費我的時間而已~
懶的再回啥了 資料也蒐集夠多了 你要是繼續罵的話 我就當作沒看見啦(黑名單)
morrisxchen wrote:
你對我的毀謗可多了 ...(恕刪)


有的時候不要太自不量力~~
你的背景是啥你自己很清楚
但是本人的背景卻不見得是你所能應付的!
法律?你確定我沒有法律背景?沒有律師?
金錢?你敢打官司我不敢打?
時間?我什麼不多時間最多...慢慢跟你玩都沒關係!

誣告罪難成立嗎?你誹謗我之處也不少...我也可以直接告你誹謗!
總之我說過了,本人打官司打慣了,沒在怕的~~~
要玩大家一起來玩~~~看看最後是你吃虧還是我吃虧!!
你自己講話動輒自行解讀,連誹謗跟毀謗都搞不清楚
講道理講輸人現在又跑來要告人啦?歡迎來告~~~
只是我打官司向來是免律師費的...本人時間又多...大家看著辦吧!
你那種自行解讀錯誤就想告人的戲碼,本人這些年來還真是看多了...
網管去哪裡啦
這篇是不是該告一段落
當初發文的版大同意嗎
為什麼只要有魔人出現的文章
就一定會開戰?
回去阿虎討論區啦!
嘴砲一堆....


網管!網管!可以讓人戰了又戰戰了又戰戰了又戰嗎?
morrisxchen wrote:
Orz網址是縮網址用...(恕刪)

這位兄臺.您太認真了
打字很累的
我真的服了您兩位.
一來一往都可以篇成冊!
av100tw wrote:
有的時候不要太自不量...(恕刪)


你要開LEXUS去火星法院告人了嗎?? 好怕好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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