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杯子 wrote:
天底下,沒那什麼回復原狀的!!!
人死了,都沒辦法回復原狀了,哪來的車子回復原狀?
道聽塗說~~~!!!!(恕刪)
真的可已要求修繕喔
為配合相關法規規範及考量汽車保險實務運作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擬定之「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核定,金管會公告將自108年4月1日實施。
一、 修正保險契約終止時,失其效力之起算日比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約定,以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任意汽車保險失其效力之起算日期一致。
二、 為使被保險人明瞭賠款紀錄之計算原則,明定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依被保險人前一保險契約年度之賠款紀錄予以調整;車體損失保險保險費依被保險人前三保險契約年度之賠款紀錄予以調整。
三、 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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