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跟樓主說
受害的一方只能自己積極去爭取
有跟當時承辦的警察聊了一下
他也說這個通常也需要受害的一方自己積極一點
員警當然該送的都會送
但對方的保險員是不會很積極去處理的
我問說如果受害方都沒有自己去追去處理
是不是事情就可能就沒消沒息
他回答說,是的
想也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要拿錢出來賠的
哪會很積極去幫你處理
如果對方當事人也不想管,反正直接丟給保險公司就好
你會覺得很無耐
所以樓主多跟承辦員警聯繫吧
說真的,這種小案件,有些員警是真的也滿消極在處理
你最好主動去詢問承辦員警處理的狀況
雙方如果未先合解
他會幫你送調解委員會 (還是要去跟員警追一下進度)
也別期待對方的保險員會跟你聯繫
他們的態度就是消極不會主動,都是看員警處理到哪裡就到哪裡
當時我到調解委員會從沒接過對方保險員一通電話
所以我當場也直接表達他們根本沒有處理的誠意
好在撞我的當事人是古意人
也很有誠意處理
就同意1比9的修車賠償條件合解(對方保險公司只願付8成,當事人自付1成,我自己也付1成)
臺灣的法律目前還是很奇怪就是了,雖然你是被撞的
保險公司會拿出"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堵你
通常是3:7的責任,也就是自己要付3成...
連當時的調解委員都這麼說:這是一般處理的狀況,但並未有法律條文
當下我就對這種調解委員會失去信了
基本上他們都是以和為貴,說身體沒受傷就好了,別計較太多
真的覺得如果連委員都是這種態度,真的不用浪費時間去開了
直接約對方跟他的保險公司去談就好了
不過如果對方跟你耍白爛,兩次調解委員會不成,就是直接上法院了
不過...上法院還是要自己去裡面申請填單
很多人都是因為太麻煩了,都會直接在調解委員會接受對方的爛條件
不知樓主的實際狀況如何
個人的經驗是除非你很以有時間,不然你玩不過這個制度
1. 自己有保險(對方不論有無保險):
直接到原廠做出險,由自己保險先理賠修車。(到這裡之後就是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事情了)
肇責是對方,你的保險公司就會跟對方索討理賠金額,不需要自行負擔。
2. 自己沒有保險(對方有保險):
直接到原廠做出險,由對方保險公司
A。會勘
B。確認維修部位
C。確認維修金額,三方(保險/你/車廠)討論維修內容及部位。確認後就可以開始維修。
D。三方確認後維修,交車。
3. 自己沒有保險/對方也沒有保險:
直接到原廠做出險,由對方保險公司
A。會勘
B。確認維修部位
C。確認維修金額,三方(對方/你/車廠)討論維修內容及部位。確認後就可以開始維修。
D。三方確認後維修,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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