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 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
六、被保險汽車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七、被保險汽車“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
上述所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八、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九、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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