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s wrote:
並不好
實施召回(Recall)的定義是: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
小弟認為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真正負責的車廠應該降到最低才是
而不是倒過來:勇於Recall才是負責的表現
因為Recall的背後其實是公權力的展現
我說的是召回的"動作"是好的, 至少有想辦法去預防該暇疵所可能產生的後果.
你說的是召回的"原因"是不好的, 這部份當然如此, 就是有暇疵才要召回改正當然不是好事.
這兩個是各自觀點解讀不同
wcd wrote:
至於引擎螺栓瑕疵可能導致的脫落部分,台灣有LEXUS GS350在召修之列,為2006年5月至2011年7月出廠之車輛,共1708輛,確切召修時間,將待零件到貨後盡快公
蒼之無行 wrote:
趕在出人命前 Toyota暫時停售Lexus GX46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