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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闖紅燈無鳴笛的事故請教


MORRIS1 wrote:
原來保險是這樣算阿~...(恕刪)


其實真的很想叫你直接把事情鬧大

昨天晚上(在台北)忠孝東路西往東方向

大約深夜一點半

就看到忠孝東路西往東交接建國北路口紅燈是亮著的

一輛警車與我擦身而過(同為往東行)

超過停止線就閃燈鳴笛直接通過

心裡還想說是有什麼事情嗎?

因為警車的車速頗慢,大概40公里不到的時速

大約一分鐘過後,真的很令人生氣

因為我以約莫50公里的時速超過那台警車

那只是台巡邏警車

就因為不想停等紅綠燈(當時大約剩下20秒)所以閃燈、鳴笛正大光明闖紅燈

這實在是...叫人如何尊重這些員警?
因為還未到時候警察本人的態度還不清楚所以先暫緩只要我的lexus修好或賠償就好
路口的事故通常很難無肇責,
不是說你應注意未注意,就是說你行經路口未減速,
唉...
大概要找個厲害律師才有辦法.
(但是說你七成對方三成這應該講反了吧? 切...)

這種金額幾十萬的賠償,
對方保險公司大概也有上法院的準備了,
或許你真的該考慮準備找律師幫忙.

ROY7777 wrote:
路口的事故通常很難無...(恕刪)

如果我的對向有來車直行,我也是綠燈直行,他通過我的來車尾巴~~試問我怎麼注意,如果這樣也要判我們疏失~或如何的~那就真的太冤妄了

雞小開 wrote:
直接上新聞!!保證全...(恕刪)


非常正確.....

jerry4x4 wrote:
非常正確........(恕刪)</blockquot
我會很審慎的思考這事情的。謝謝你
建議你送道安會鑑定責任後 在來處理賠償問題

一切按法律途逕 那些網友建議找新聞台 報社 都沒用

到時還是要處理 多此一舉
這個你應該沒有肇事責任才對
應比照被追撞來處理
警察100%肇責

然後要注意
殘值只能用在"零件"的部分
"工錢"保險依然必須完全負責
這個部分你可以跟修車廠瞧一下

再來趕快去驗傷
然後和解委員會上再提出精神賠償(價錢you know)
要知道
被追撞到氣囊都爆開了
這對個人心靈是一種非常大的傷害you know
不能和解
就登報紙
最後才是上法院告對方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個很累 除非沒法 否則不建議)
上新聞就會全賠了。另外只有報廢才是用殘值算,恢復原狀不看殘值的,不然我十年車被打破玻璃,還要自己買單這像話嗎。
ace7015 wrote:
汽車殘值折舊算法車價...(恕刪)
直接跟蘋果爆料吧

不然到最後只會以 應注意而未注意 結案

然後你付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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