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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不到五個月RX200T遭追撞,心痛啊!


Akicha wrote:
奉勸樓主公布一下自己...(恕刪)


真是有夠神奇,開車不會保持安全距離,還要別人公佈車牌,

公佈了,記得住嗎?

Sapporo鬥士 wrote:
高速公路本來就有很...(恕刪)


同全認同
看到還有討論"踩的太晚"
有保持安全反應距離會怕前車踩的晚?
不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一有狀況都嘛太晚...

真想不懂在台灣行駛想保持安全距離真的很難
不是被當超來超去的空間
就是被插來插去的空間
只能自己再度延伸安全距離

難怪台灣總多駕駛人都喜歡貼近或不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就是怕(不喜歡)被別人超別人插而失去原有的安全距離
真的是好車一台
但那麼大的車~後面的人怎麼會看不到煞車
真的是非常怪

米白目 wrote:
如果車子沒有緊急煞車自動閃燈系統建議一定要手動按下故障...(恕刪)

面乳車有這個功能
會撞人屁股的駕駛都是程度很差的
開車就是有很多愛跟很近不保持安全距離
然後撞上才在那怪東怪西~


我沒有胸部 wrote:
1.
基於個資法
除非你提供原廠紀錄
否則其他人查不到吧?
新車主想查已經完成交易了不存在找後帳空間


一般人是查不到的 原廠會用個資的理由回絕 除非偕同車主帶行照去查
但是有門路 就查得到了......

米白目 wrote:
如果車子沒有緊急煞...(恕刪)
真的~這習慣很重要,有時高速遠遠發現有塞車,踩煞車減速時,已經習慣打故障燈警示後方車輛了

dhhsia wrote:
昨日經過二高中和隧...(恕刪)


買不到五個月...版主應該很悶啊~~


剛剛也把19頁的留言都看過一次~

酸民跟未審先判的可真多


不管怎樣, 反正有保險, 都交給保險處理就好了!

不知道後續維修, 會貼上工單嗎? 蠻想知道這樣要修多少? 大燈應該要10萬吧
等樓主到時候拿判決書來當作案例
個人壓L車主100% 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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