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nakn wrote:証明了豐田並不如以前的豐田。(料實在、品質好)。行銷?12億美金?真要謝謝美國司法部。Ps:鄉民(不知那個xx發明)這句口號才真的是行銷置入。 我也贊成豐田該被罰那12億美金,被罰更多也是活該的.因為隱瞞事實造成多起嚴重事故.但是我個人還是認為,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橋歸橋,路歸路,有多少證據再講多少話.別亂打混水仗
roger3637 wrote:證明了什麼呢?拿美國...(恕刪) 我說賠12億証明北美那個案子是暴衝無誤,有問題嗎台灣案例我不敢說,但第一時間原廠回應只讓人感覺想卸責無誤台美規不同這說法是很多次了事實根本沒台規,台規就是拿掉一些配備,真正汽車動力零件相關根本不會讓你台灣人亂更動
aknakn wrote:上部:同意下部:我只問一句(進口車 何時聽過 台規??????????????) 我何時說過"台規"二字?別張冠李戴我是請大家討論的人事是求是,有一分證據講一分話,這樣清楚嗎?不要用誘導或其他方式讓其他人誤會.我是消費者,一樣恨奸商.但不能以不妥的方式誘導他人想法.這樣的做法又跟奸商的行為又有何不同呢?汽車軟硬體和駕駛者行為都可能導致 暴衝事件.我也很贊成抓到豐田汽車有隱藏瑕疵,重罰重懲他,甚至讓他退出台灣市場.但若沒有隱藏的瑕疵呢?這樣不會讓豐田汽車冤死嗎?您若真有本事,可以去協助這件事故的責任鑑定,我也很想知道真正答案.大家也一樣會期待您的調查大作,可以協助許多豐田的使用者避免這個危險.這是大功德喔,可以造福數百萬人的,您若願意這樣做,相信大家都會支持您的^^
球德洛 wrote:所以讓大家看看台灣代理商的嘴臉啊 代理商嘴臉有什麼問題?請明示若有人拿不妥的事情指控,就不准被指控人反駁嗎?就算是上法庭打官司,被告也有權抗辯.你連發兩篇用不同標題內文卻完全一樣的文章,轉載報章新聞,可以請教您的用意嗎?關於眾多網友的討論,你何時提過確實證據?我看到很多網友很理性的討論,不管是軟硬體部分.包含對豐田汽車的確實指控,這些都非常棒的,也因為這些指控,能讓未來的汽車更安全.沒有100%安全的汽車,但是能讓汽車廠商把汽車越做越安全,這就是正確的方向.反觀您是樓主,除了利用新聞報導,隱喻某些事情外.您又做了什麼呢?您實際用意到底為何?請樓主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