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知道這家公司或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在想啥。
昨天來協調的人態度非常誠懇,於是會後我們也聊了一下這件事情的始末,並且再次重申了我的態度。
(會說他誠懇的原因是,一開始就明白的老實承認是自己公司的人填錯車子代碼,CRRBA是179萬的車型)
老實承認錯誤這點我非常贊許,也因此我依照他的請求,不寫出他的名字。
消保官那邊給他們三天的時間回覆,於是我本來同意等到下週一再來更新這串文章。
結果各位猜猜今天早上發生啥事
首先是吳姓課長再次打來求情,說業務員的父母OOXX###$$(聽不下去),所以價格能不能商量,
冷回沒有,於是結束通話。
接下來就是精彩的了,業務員的爸爸直接打給我!
(直接掛電話)
各位應該知道賣車的業務如果兼了新車險,會有多少程度的個人機密資料吧?
(只有髒話可以表達我現在的情緒了)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我憤怒的點除了在事發當下的那兩天之外,只有以下2個:
1.擠牙膏式的賠償
2.欺騙客戶(代碼填錯,訂錯車,用停產的無相關事實,掩蓋自身過失事實)
現在要出現第3點啦!
而且他們公司的人明顯的有看到這篇文章(昨天協調會上得知),眼睛是被什麼遮到了才會不清楚我的態度啊?
GoldDeath wrote:
完全不能認同這種鄉愿的心態,
另外,不需要哭窮,本人沒缺錢,看起來你還不懂我爭取的是什麼。
中午前,1/10消保會協調時跟我談的那位,打給我了,目前整準備後續和解程序。
他並不知道今天早上發生的事情,也跟我保證,絕對不會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處理方式跟誠懇的態度,讓我十分滿意。
我知道你是爭一口氣啊
但是對方爭的是錢啊
站在對方的角度
如果道歉可以少付一點
低頭也無所謂
如果道歉又不能少賠一點的話
那又何必道歉?
我知道你有錢不用哭窮
但是業務在法院上可以哭窮啊
在法官的眼裡
很容易被引導成有錢人得理不饒人 在欺負窮人
這對訴訟是不利的
反正今天對方願意和解
恭喜你不用上法院就能拿到你滿意的賠償
至於是不是鄉愿
不過是一台車而已
為了一口氣搞成這樣
在我來看是不值得的
不過你自己開心就好
我保證,這一輩子都不會有這樣的想法。
有必要再次提請我申訴的對象,聽說他們叫做北都,從頭到尾,我都沒有針對個人。
法官是法律人,知道我告的對象是公司。
至於公司要跟業務求償,那可能會是另一個民事案件,或是根本不會有案件。
請去翻一下民法188條,以及勞基法26條。
後續,公司若要對員工求償,事實上這位業務小弟,根本不用賠這麼多,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的業主以及業務主管,
在那邊單子上面所有簽名蓋章的賣方人員都要負責的。
emeryville wrote:
我知道你是爭一口氣啊
但是對方爭的是錢啊
站在對方的角度
如果道歉可以少付一點
低頭也無所謂
如果道歉又不能少賠一點的話
那又何必道歉?
我知道你有錢不用哭窮
但是業務在法院上可以哭窮啊
在法官的眼裡
很容易被引導成有錢人得理不饒人 在欺負窮人
這對訴訟是不利的
反正今天對方願意和解
恭喜你不用上法院就能拿到你滿意的賠償
至於是不是鄉愿
不過是一台車而已
為了一口氣搞成這樣
在我來看是不值得的
不過你自己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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