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kroch6912 wrote:
問個題外話,遇到這...請問備案時是自己去警局備案還是車子不能移動請警方到現場記錄?(恕刪)
打電話報警,
如果沒有人員重大傷亡狀況,
拿粉蠟筆或油漆(噴罐),在車子四個角落做記號(一般做 L型記號),
還有車輛車號與行進方向箭頭,
然後拍照 (遠景、近景,能多拍就多拍點),
做完之後,只要對方沒有意見就可以移到車輛以免阻礙交通。
對方不移,你還是可以移動自己的車輛,只要有做好上述紀錄動作。
(等警察來,捅他一刀妨礙交通
)
警察會通知交通隊來做照相丈量,
然後就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寫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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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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