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就致電sales反應狀況,我也詢問松冮所所長,車已經開了四個月,你們會不會懷疑是我自己弄的,所長回的真漂亮,"我相信會買我們公司車子的客人不會做這種事",沒多久,國都派了技師來鑑定修復處,當下技師説,漆的厚度與旁邊不同,的確是有二次加工修復過。
隔幾日後,電詢所長結果如何?他説查無在國都有維修記錄,有可能是在日本原廠就有的修復痕跡。當時我心想,不會吧!堂堂世界大廠,怎會做的如此粗糙。後來,國都派人來處理,經過一番商討後,雙方合議5萬元解決。國都給支票的同時,也附了一張協議書(當初商討時並無談及要簽署協議書),當下我就整封退回。
因為整封協議書,「字字珠璣」,如照協議書內容所述,大概的意思如下:有個奧客突然發神經發現左車門好像有修過,而本公司也不確定,所以為了讓奧客滿意,我們就補償他五萬塊,他簽了名以後就要給我閉嘴,不要再嘰嘰哇哇。
我只是想把自己買車的經驗,分享給衆LEXUS車友,請大家了解,買完車後如有不滿意的地方,經鑑定且不確定發生原因,都有可能獲得補償。
但問題是,人生第一次購買新車的喜悅感,國都賠的回來嗎!我不要求他們感同身受,因為每一部車子對他們而言,就只是一個數字,不要每次都用那種一切以保護自己聲譽為前提的態度,來對待客人好嗎!
這輛車子一定是有人開去重烤漆。不管是原廠或者車商都一樣。一輛全新的車子被開去烤漆修補,車商或工廠的老闆、員工應該知情。如果是這樣的話,車商把這樣的車子當新車賣,就可能有詐欺之虞。
後來結果呢?原本我想告和泰、國都詐欺罪,這屬詐術行為,而新車有損傷一定會影響其售價,而我是用新車價買了一台曾經損傷烤漆過的車,國都一旦承認是他們做的,那就等於認了詐欺罪,這名譽損害國都怎麼承受的起,但如果説是日本原廠生產線正常的製造修補,那我也認了,台語有一句俗話,放尿啊痛放屎啊痛,但後來想想,算了吧,大公司,律師搞不好比展示間的車子還多,後來透過消基會協調,十萬塊達成協議,但沒有簽署任何協議書。(坐飛機到台北來回二趟、二天沒收入、送相關協助人禮物,實際入戶頭剩沒幾萬,大費周章為那幾萬塊,不划算)
説了那麼多不滿,為什麼還會買第二台?因為LEXUS真的好開,我是對人不滿不是車,上個月才把只開了二個月的德國車賣掉,大家或許會替我擔心,不怕車公司以後會對我的車做小動作,套句所長的話,我想會賣我車子的公司不會做這種事。
不過也是要幫國都講句公道話,所長説:既使找不到是誰做的,他們也是會負責的。
多令人感動,這可是其他車廠做不到的,所以才會有第一張五萬元的支票,但協議書的出現,卻破壞了二方原本和諧商討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