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間旅行社在它的網頁訂購須知有列出:
如逢所訂飯店或房型客滿時,本公司將以同級飯店替代或升等房型或是全額團費退還,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並請恕無法賠償!
但它的(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並沒有這一條
在它的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一條內容是: (甲方:立契約書人 乙方:旅行社)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請問旅行社可以以訂不到房間為理由中途解約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嗎? 例如出發前三天告知訂不到飯店而導致旅客無法成行,旅行社只退團費不賠償。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