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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出遊,分享蘭嶼旅遊心情確遭受這樣的…真是我太計較?(5/27本文新增感謝內容)

「我感謝您的激賞,但請不要虐殺我的創作」

時間是5/17從蘭嶼回到本島很幸運的沒有吐滿船,等待台灣好行來的時間決定在伽藍安檢所後頭的留言黑板分享去蘭嶼的心得殺殺時間,一貫的我都會畫上代表自己的蘋果貓,我期待著下一個旅客能感染到我喜愛蘭嶼的心情。

但就在中午12:50左右,正當我在富岡漁港伽藍安檢所嗑完午餐看著來往的旅客,故事的開端就從一對男女邊拍照邊走到黑板附近…
女:「好可愛唷!」目光投射在黑板上「這誰畫的啊?好可愛唷」說著便走向黑板,拿起智慧型手機準備拍照但又隨後止住動作「真的好可愛唷,不知道是誰畫的。應該離開了吧」眼神開始找尋黑板附近。
同行的男性似乎明瞭那位女性的想法,發出了類似提醒時間的簡短字句,但正興頭上的女性沒停下找尋粉筆的動作「我也來畫」,拿到黑板上的粉筆也順勢看了手錶說「還早吧?對啊,離船開的時間還久呢」男性也就沒再出聲。
接著就發生了讓我很錯愕的畫面,只見拿著粉筆的女子大咧咧的在我畫的原圖右上角依樣畫葫蘆的畫上超大的對話框!雖然我當下開始覺得難受,但心想留言版就是讓大家留言的,只是加個對話框分享要出門旅遊的心情我還可以勉強忍受,沒想到該女子畫了超大型對話框沒寫字反倒拿起粉筆擦,還邊說「蘭嶼,真的是蘭嶼耶」邊動手把我原先畫的【Lauyu】給整個擦掉,在小對話框中寫入【綠島】兩字!!更過分的是,該女子還邊寫邊說「那是拼板舟嘛?綠島沒有耶,噯呦~管他的」
明明冷靜的一個晚上,現在想起來這些畫面還是火冒三丈!我的孩子完全被陌生人隨意玩弄跟踐踏,連帶我喜愛的蘭嶼文化也全被槍殺掠奪的不成人形!
隨意竄改原先圖像的女子,隨後拎著粉筆轉而在大型對話框上寫字,大辣辣的寫上【國泰人壽 麻佳通訊處2013.05.17春季旅遊】我當下氣到無法多說些甚麼,擅自竄改別人創作已經很糟糕了,我有肯首這些圖像要幫貴公司的通訊處旅遊打廣告嗎??
眼看台灣好行抵達的時間就要接近了,又氣又掙扎只好依火車為主,邊收拾行李邊看著這對男女不斷嬉笑拍照、打卡上傳,後來決定背起相機拍下這刺眼的一切。
我原先要分享的蘭嶼就算不是營利畫作,但終究是辛苦蹲在地上畫製的心血,沉澱一夜後我還是無法平息怒氣,所以我決定要為我的心血討回尊重!



晚間於國泰人壽網頁及臉書撰寫上列內容並寄出,等待相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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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11:35左右接獲了國泰人壽麻佳通訊處的單位主管李先生及文中提到的林姓女子致電,對於5/17日在富岡漁港所發生的事件感到歉疚並頻頻道歉,電話中我向林小姐要求在公開平台發表對於此事件的回應,林小姐回應態度客氣也表明因為單位職權的關係,無法使用總公司網路平台但會使用個人臉書對此事發表回應並致歉。
13:59分收到林小姐於臉書上聲明的截圖,林小姐為保個人隱私所以自行做了馬賽克的簡單處理。
信中內容表示:「李小姐妳好,附件是從我FB擷取的圖
我是直接在編輯照片說明的地方打上聲明
真的很抱歉造成你的困擾
為了保護那時按讚的朋友還有我也怕被人肉搜尋
所以我自己很拙劣的打上馬賽克@@"
請你見諒>""<
經過這次你的提醒下次我會更注意
真的很不好意思!也謝謝你的諒解!!」
http://i.imgur.com/vvy16M5.png

由於我本意就僅是希望取得共識,能夠多讓一人重視並尊重他人創作就好了。

5/20-16:48 再度接獲國泰人壽總公司客服部主管陳先生的來電,據陳先生的表示總公司各主管開會的決議是乃林小姐個人私下的行為,但公司部分也免不了教育的責任,再度承諾往後會嚴加教育員工行為避免類似此事的發生,決議寄送補償禮給我,由陳先生代總公司為我表達歉疚的立場並希望我能接受這樣的補償。至於員工私人行為經決策並不妥於使用公開在總公司業務臉書及網站,但身為主管的職責覺得林小姐有必要在個人臉書向我致歉。
我回覆說我並不是要向貴公司拗甚麼,只是希望能夠重視這些原創。
陳先生再度回覆說他們明瞭,但也希望能夠彌補對我創作侵權的憾事,至於我所希望的公開交代礙於其他考量,確實不便在公開平台上發表員工個人行為相關的事宜期盼諒解。

好吧,我相信這件事之後林小姐應該成了公司裡的紅人!
至於那個補償禮是甚麼?我也很好奇,我猜是國泰人壽的宣傳品八九不離十。
事情到一段落,在伽藍安檢所的圖我還是想保留它送給從蘭嶼回來的旅客,所以我致電給伽藍安檢所的海巡,請他們協助把圖上的字給擦掉僅保留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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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寄出聲明的大致內容是表達我對於林小姐封鎖道歉文的不滿,道歉文內容寫著「呼籲身邊的朋友以後別跟我犯下一樣的錯誤@@」確只設定個人觀看實在很諷刺,當天立刻寫mail向林小姐反應卻沒有回應,所以希望國泰人壽秉持顧主的身份積極協調此事。同時我也清楚說明要林小姐達成的要求:「於七天內主動撰寫1000字以上的清楚的公開啟事,無論發佈於網路公開平台或是報章雜誌均可,並於完成時提供連結給我,同時我也會在各大媒體或是網路平台求證林小姐是否完成此項要求。若於5/30前未達此項要求,我將直接採取進一步的動作爭取創作者應有的公道。」
也發出相同內容至林小姐的mail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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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15:16收到林小姐的回信,原始內容如下:「李小姐你好,非常抱歉現在才來回覆你,因為我沒有每天在收信的習慣,並非刻意不回覆你,請你見諒! 剛是接到公司0800的來電,才知道你有再寄mail給我!因此馬上來回覆你!関於你最後一封信裡提到的希望提供1000字以上的文章,我可能沒辦法做到。畢竟我沒那麼好的文筆!這個盼你能諒解! 還是很謝謝你在你部落格上的回覆,我會去把照片設為朋友可閱讀的!很抱歉我還是無法設為公開,雖然妳說大家會很理性,但很抱歉我不這麼認為!我會在妳給的期限內再回覆給妳!再次跟你説個抱歉!並非刻意不回覆你的!希望你能見諒!謝謝你!」

隨後我撥了電話向國泰人壽客服部陳組長說明我接獲了林小姐的回應,不過林小姐的回應並不願意公開道歉,我沒辦法諒解她敢公開做這樣的行為確沒有勇氣公開面對,所以我也不願再一來一往的浪費時間,會進一步提出告訴。同時也感謝國泰人壽於業主的立場,積極的補救及要求林小姐,進入提告程序後我不會再透過貴公司進行聯繫。
不過電話那頭的陳組長表示希望能給他點時間,由他與林小姐進行溝通,不願雙方走上司法程序,也認為林小姐不公開道歉確實不洽當,並承諾會盡快回覆消息給我。

5/23 16:21接獲陳組長的來電,陳組長說明在溝通後林小姐瞭解到此事的嚴重性,願意於個人臉書公開道歉。但隨後又說林小姐表示文筆不好,是否非得寫到1000字以上?(我不懂,做錯事還討價還價?)我表示這不是文筆好壞的問題,而是我感受不到林小姐解決事情的誠意,要在臉書上道歉可以,但我表示得很清楚需公開並且提供連結給我,而我會網路搜尋求證,如果沒有看到我仍不會接受。(臉書想鎖文章很輕易)

於15:16分之後未收到林小姐親自的表示,過程大多透過客服部陳組長。
5/23-17:38 我致電給陳組長,請他務必轉告林小姐「致歉文內容需使用全名林〇〇撰寫」為求慎重同時也說自己的本名。

5/23-17:51 收到林小姐寄來的信件,裡面沒有撰寫任何內容僅附件一張圖片。

5/23-20:07收到林小姐傳來的簡訊,原內容:「李小姐妳好,今天再度接到客服的來電,很抱歉沒及時回應你的mail.因為我沒有每天再收發,所以沒再接到妳的回覆。我已經發了一篇道歉文在FB並依妳的要求採”公開”發佈!希望你能感受到我的誠意!也再次謝謝你的理性處理的態度。再這邊我還是要聲明,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意要說那是我的創作!只是想在留言版留一個到此一遊的意思而已!很抱歉讓妳因為我處理的態度繼續不開心,希望這次的處理妳能接受!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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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5:20 我將作者胡莘芝所撰寫的「道歉」一文轉寄給林小姐,並留言給她:

「我在這段時間,任何的要求我都表示的很明白,無論白紙黑字或是口頭說明。
一來一往之間我感到疲憊也氣憤﹑委屈,如果您是真心誠意的對這件事的發生感到歉疚及深刻檢討,為何我與其他的創作者都感受不到?
如果是認知上的落差,請您詳細閱讀我所分享的文章,對我來說「道歉」這個勇於面對的舉動是勇氣也是選擇,請您也站在創作者的角度自問:如果是您…您能接受您自己所表現出來的道歉舉動嗎?
如果答案是「能接受」,那我祝福您在往後的人生中總是能遇到寬宏大量又不敏感的好人,不會計較您對於他們的傷害。
如果答案是「不能接受」,那恭喜您給自己一個勇於面對的機會,您可以選擇更好的處理態度及方式,讓自己學習更棒的處世哲學。

我曾站在您的角度為您設想,所以並沒有第一時間選擇了司法處理,我透過了國泰人壽的總公司與您取得聯繫,我希望我能獲得您誠懇自發性的道歉,可是經過了整整七天的往返,此刻的我仍然無法釋懷,甚至覺得我所花費的時間金錢﹑積極的聯繫貴公司比您還像個服務專員。

我不願意別人誤會我是為了想紅﹑或是得理不饒人。
這七天的聯繫我相信您一定也覺得委屈﹑或是覺得我找您麻煩,所以為了避免有更多的誤會產生,我傾向尋求公正第三方協助這件事的處理。(從5月18號至今日的來往我都有做下紀錄並公開給所有親友知曉過程)」

作者胡莘芝所撰寫的「道歉」一文詳如網址:http://www.fhl.net/main/writer1/

5/24-17:22回覆林小姐於5/23寄來的截圖信件,內容如下「我收到您寄來的圖及簡訊了,不過我上封內文有清楚寫「無論發佈於網路公開平台或是報章雜誌均可,並於完成時提供連結給我,同時我也會在各大媒體或是網路平台求證林小姐是否完成此項要求。」
電話中也向陳組長再三表示,如果搜尋不到就不算是我要求的公開。(畢竟您的臉書隨時都能夠將文章封鎖,如此輕易的功能大家都不陌生)
沒有提供連結,昨晚到今日我都確實無法在網路公開平台搜索到您所發佈的文章。

另外,關於您致歉的內容,無論是有意還無心,與實際情況並不完全相符。
除了外加的對話框之外,您還將「Lauyu」字樣擦掉另填「綠島」兩字,還記得嗎?
您記不得沒關係,但我忘不掉那時後氣憤又痛心的感受。
您的道歉宛如一個口令半個動作,您在乎自己和朋友被找出來﹑在乎的是自己做不到,而不是在乎這件事該如何平息。

所以很抱歉,我無法接受您這樣的道歉。」

[hr]

5/25的此刻,我都未曾收到林小姐或是國泰人壽的進一步聯繫及回應。
會在此Po文就是希望能聽聽大家公正的看法,如何後續處理才恰當,懇請大家提出建議供我參考,萬分感謝!
若此處不適合發表此類型的內容,請不吝通知我 ,我會立即處理。

難得出遊,分享蘭嶼旅遊心情確遭受這樣的…真是我太計較?(5/27本文新增感謝內容)
難得出遊,分享蘭嶼旅遊心情確遭受這樣的…真是我太計較?(5/27本文新增感謝內容)

難得出遊,分享蘭嶼旅遊心情確遭受這樣的…真是我太計較?(5/27本文新增感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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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O出這事件演變的過程之前,我明白這個版的規定及提醒,也因此自己清楚不是要發出可憐文尋求同情,只是自己的角度難免會偏頗並失去原委,需要多方了解大家的想法。
Ò∪Ó在這裡非常感謝所有願意提出建議的版友,也慶幸我能夠有這樣的機會接受大家的指教,這段時間我不斷的思考自己到底這樣的行為及訴求該怎麼取得中庸?

說對與錯可能會越說越有爭議,但我真的沒做到「立即」告知那位林小姐是我的繪圖確實不妥當,若當下有勇氣去告知﹑付諸行動讓對方知道自己是作者,如好心的reverser﹑Jen0602﹑lake6562﹑亨利HENRY及LKK徐的觀點,可能就不會有後續的事情發生。
可能看起來像馬後砲,但我真的覺得如果畫作被擦掉,林小姐自己重新畫一個屬於她自己的圖像,我沒有立場生氣也沒有立場要求些甚麼。畢竟公開留言版本來就會被擦掉,拿粉筆的時候我是想清楚有這發生的必然。
雖然這邊的文章及回覆安檢所可能不知情,我還是很感謝貴單位提供了一個公開的平台讓大家分享心得,繪圖當下真的是蘭嶼出遊的美好記錄。

謝謝好心版友~GALANT~﹑亨利HENRY﹑lake6562﹑Jen0602﹑reverser及驅長女子的提點,(我沒有要跟版友爭論法律的意思Ó~Ò)因為我的法律知識相當淺薄,僅知道在”著作人格權中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這部分,所學中知道人格權是無法度讓的部分,所以在當下可能也因為情緒使然而緊抓著這條不放,現在想來可能也在無形中變得咄咄逼人,實在不是我的本意啊…Orz

我承認當下會有不解「公開了的作品就該無端使人更改及無償使用嗎?那大家的攝影作品及發表是不是也不受人格權的保護呢?」的想法,但談論到法律就會有更深層面的探討,我也沒有這等能力,現況也沒有真的走上司法途徑,所以對於我自己的疑惑也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
許多法律的規範及道德的拿捏,我也多虧這次的機會上了一課。

反覆細思各位版友的發言,我很感謝大家理性的回覆我,我也才知道自己的心有多麼不寬大﹑沒有大家那種包容的心﹑又有多高道德的去審視他人…現在也才明白家中長輩說的「退一步海闊天空」是多麼重要。
這些畫著畫著心情好的圖像,不是大作也不是拿來生活的工具,為了這樣的事情而讓興趣矇上不甘心真的是如大家說的「何苦?」

另外也感謝版友小洛姐姐,謝謝您為我抱不平!對我來說林小姐有道歉的意圖,但是沒有道歉的誠意…我是真的很難受,但她真的勇敢的道歉了,我也真的要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

也許我的感謝無法很完整的向願意回覆我的大家表示,但我真的真的很謝謝所有的版友!剛剛畫了一張小插圖,不是大作﹑不是宣傳,這只是我想得到能對所有版友LKK徐﹑白鳥胖子﹑~GALANT~﹑小洛姐姐﹑亨利HENRY﹑lake6562﹑Jen0602﹑reverser﹑workduck﹑驅長女子﹑demont﹑greenlove表達的感謝Ò▽Ó請大家笑納…

難得出遊,分享蘭嶼旅遊心情確遭受這樣的…真是我太計較?(5/27本文新增感謝內容)
2013-05-25 15:32 發佈
得饒人處且饒人!看來林小姐真是無心之過,真的!無需強勢逼人,真心道歉能感受到態度是誠懇的就好,
何必限制1000字的道歉文才算數,那對一些文筆笨拙,寫不出這麼多文辭的人跟刻意刁難他有何不同?
另請教此看板是公開的公物設施嗎?亦即任何人都可使用是嗎?
我想了解,那個黑板是誰的?
Nerui wrote:
「我感謝您的激賞,但...(恕刪)
無聊。還好黑板的主人沒說誰亂話,不然兩位要公開1000字悔過書。
我覺得她還蠻過分的耶
亂改人家畫畫的東西還拿來宣傳自己公司
道歉又道的這麼隨便 樓主太客氣了
公共留言版是只有你能用嗎???改了你在公共留言版上的塗鴉,犯了什麼罪???

按照你這種道理,公有牆壁被塗鴉的地方,市政府把它塗白,還要跟塗鴉客道歉嗎???

(那塊黑板應該是安檢所提供給遊客用的)
請她臉書道歉是可以,
一開始設成非公眾就有些沒誠意,
但樓主要求1000字也有些誇張,
現代人讀文500字就看不下去了。
最後我覺得公開的寫字板人人都可留言,
版主的大作如果今天不是被竄改,
而是整個被擦掉又該怎麼算呢?
圖是版主的創作沒錯,但是畫在開放給大家留言的"公共"黑板上(白板?黑板?)既是'"公共"場所就難免有遭到被破壞甚至塗改等行為,這是留言者事先該有的認知。
也好在是版主在現場,目睹經過,事情若發生在版主離開後呢?或是對方不留下公司寶號名呢?那版主要如何得知後來者的行為?豈不就不會有後續這一連串的情事了?版主也不會憤怒氣結,對方也不至於被告到總公司去,出糗,種種事情的發生都在於人的一念之差,就到此為止吧,既饒了人也了了事。
......
我是覺得有些奇怪,既然有這種維護作品的強烈心意,為什麼沒有加以保護? 如果是無心在公共留言板塗鴉,沒想到卻留下如此藝術作品,是不是要向所有者將塗鴉版請求購回保存?

我能瞭解樓主當下或許有類似"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的心情.但是你並未將這無價的作品當作一回事,當下明明有機會阻止被他人破壞,卻沉默已對,清楚的聽見當事人詢問是誰畫的,也知道苦主試著尋找作畫人是否就在附近,可見苦主是有徵求作者之同意的意願,但你卻保持沉默?等到苦主離開,事後你再跳出來指控,鬧到苦主總公司,還要苦主寫1000字的道歉文??? 這樣似乎有些怪怪的,好像是挖陷阱...一樣..

我是覺得有點誇張,你當時明明在旁邊,聽了那麼久的話,是在想甚麼?文章中一開始也說要"分享"啊,雖然到後來後悔說"勉強忍受",既然那麼痛苦也後悔分享,就告知苦主請她不要破壞你的作品,我想苦主絕對不敢造次,而你以後就在家自己畫嘛,放在外面多危險. 你說畫了代表自己的蘋果貓?但是我敢說苦主真的不知道蘋果貓就是你啊?

你的孩子被陌生人任意玩弄與踐踏?聽了好聳動.. 自己放棄在先,當別人欺負時在一邊冷眼旁觀,然後最後再來提告??? 不能說你教養的方法不對,因我也怕被告,我說呢其實大家都沒錯,只是孩子的命苦....

至於要在公共留言板主張智慧財產權.....假設有人把可口可樂的獨家配方放在上面,再控告因此得到配方的人,應該不會成功,我想在那一刻起他就放棄了私有權,不是嗎?

但是印象中像這種留言板民宿常看到,而通常民宿老闆會畫個插圖,房客加幾個KUSO的對話框,自娛娛人,不是很常見嗎?

我很好奇...你在旁邊從頭看到尾,又氣又掙扎的邊收拾行李邊看著苦主開心的完成旅程,從那天氣到現在一個多禮拜,何苦自己為難自己呢?

希望樓主看到的是苦主讚賞你孩子的一面,這樣人生會更美好.


既然樓主公開PO文就要有接受公評的準備,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有回覆是幫助你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沒有所謂公正的想法,這裡只有公眾的想法,我想應該沒有任一個"個人"能全權代表公正.
應該是這個留言版吧

關鍵字圖片 伽藍安檢所




圖片來源--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https://www.facebook.com/CGA.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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