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
我瞭解損害賠償的問題 , 不過我想知道損害什麼??
小弟跟 6/10跟 驛站旅行社 定了 8/12日大陸的行程
業務說 早報名 可以省 6000.-(通常稱為早鳥優惠)
由於報名人數不足 尚未成團 , 說先付訂金 成團出發再付團費尾款!
所以就給他報名了 並收了2萬元訂金
6/28日 發現有事衝突不能去 , 打電話去取消
但是 驛站旅行社 堅持搬出 旅遊定型化契約 27條 1(如下)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堅持不願意退錢!!
不過小弟 認為 所謂內容旅遊活動開始
應該指的是 這個團體人數已足, 確認開團!! 才算有旅遊活動開始
否則應該還是計畫中 ...
所以應該不符合 , 27條規定才是, 況且尚未成團狀況下 旅行社何來 損害問題呢??
網路查詢 驛站旅行社 評價相當不佳!!
但是老婆被業務人員說服!! 給他訂下去!
現在這樣 , 不知應該慶幸 只花了2萬元 , 避免花更多受氣!
還是什麼?
那業務員竟然還說 為什麼不等到出發前 10天再解約.......
我只能說 那豈不變成 27條-3 ??
難怪 股狗有評價說要 小心這家驛站旅行社!
請問各位 這種狀況 能怎樣爭取退費呢??
小弟 出國數十次 ,
因為聽聞不少 大陸團不好的事, 所以從來沒去過大陸
這是第一次去 大陸旅遊,
我把這問題 詢問 以前去美日澳線配合的 旅行社業者
他是說 其實 觀光局的旅行合約 仍然偏重業者
例如本案 ,
一旦簽約 依約即使 成行前一年前取消 , 旅行社還是依約可以扣10%費用,
因為契約是寫 31日 "前", 不管多早取消 都要扣 10%
但是反過來 旅行社 只要在成行前 7日 取消, 卻一分錢都不用賠!
所以 如果沒必要 盡量延後日期 簽署旅遊契約 , 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但是 也說到
本案 由於離出發還有一個多月 , 人數也還沒湊齊!
一般旅行社 通常不會 這麼硬!
非得 扣訂金不可!
因為客戶 這時無法去, 不代表 下次不會去
這次賺到 客戶的訂金
絕對賺不到以後 , 還會留下不好的印象與評價!
所以也跟我提示 , 像我這個
去大陸將近一個人將近5萬元, 應數相當豪華的團
很多 美日澳 都還沒這樣的價位
竟然對 客戶這麼硬, 服務品質可能要思考一下, 是否會當冤大頭!!
或許 該旅行社 週轉資金壓力頗大是有可能的! 才會很在意 這點錢
一定要小心!!
對照 背包客棧眾多人對 驛站旅行社 不好的評價後
我想 想參加這家旅行社的行程 真的勸您要相當小心謹慎!!
我們一群好朋友大約16人組團前往澳洲,由熟悉的旅行社辦理此團
後來朋友的朋友(4人)於一個月前告知希望加入,因此緊急幫他們辦簽證及訂班機、旅館
現在澳洲機票非常難訂,訂下去過幾天就得開票
距離出發前一個星期(也就是現在),那4人中有人生病,因此2人無法參加行程
由於是團體票,班機中有兩段國外航程,開票後就無法退票,該2員不願意付任何費用
因為我們是朋友召集成團,大家互相信任,並沒有收訂金及簽約
導致旅行社跟我們一群人啞巴吃黃蓮,也無法對他們有任何的強制力...
這筆錢不知道怎麼處理當中... (目前是旅行社代墊)
結論 : 如果不是很熟的朋友,不要讓他們加入自己的團
唉~怎麼有這款教職人員... 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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