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賺錢更重要的是/事 is life


santa monica

比賺錢更重要的是/事 is life


從當了研究生開始,我就開始在所裡過著充實的每一天,今年九月我因為研討會的關係,飛到了美國。

我本身並不崇尚美國,從小我身邊就有很多人去過美國,所以對於這個耳熟能詳的國家,
到了現在我才踏上了那片土地。不過我最大的收穫是,我開始覺得自助旅行,是很好玩的事。
不再像那些旅遊書上的分享,因為落實在自己的生活裡,才有意義,今天就分享一下在美國的life。

我住在聖塔摩尼卡,像玩樂天堂的海灘飯店。當然飯店的價格一個晚上約70美元左右(單人),
雙人房所以約140美元左右。

在美國 我早餐幾乎都吃 鬆餅+草莓。約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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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莓+鬆餅 約1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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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娃娃集體在海灘做日光浴
比賺錢更重要的是/事 is life

美國的消費,吃東西、買東西、幾乎都要加稅約是10%,如果是要去餐廳的話還要加上服務費約是
15%~20%。所以如果你的生活費是1000美元的話,大其是你只有約800左右是你真的買到的實
質物品,其他的就當是做光關外交和生活享受吧!
2009-11-04 12:1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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