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逃漏稅?

時間:8/11晚上7:30
地點:逢甲商圈

這家餐廳是採取點餐後先買單的方式,但是在櫃台買單後未給發票,反而是給了一張這樣的東西:
請問這樣是否逃漏稅?


話說這家餐廳一進去就是櫃台,走近正要點餐,小姐劈頭一句「內用還是外帶」,高亢的嗓音讓人嚇了一跳,心想她或許生意忙忘了說歡迎光臨吧,於是一邊用餐一邊觀察這家第一次來的餐廳,店內還算乾淨,每客餐大約都在150元到200元之間,算是有點貴,菜色算是還好啦,各人口味嘛,我也不便說它不好吃,只是,看到這張單子就讓人不由得反感了,

單子上寫著必須用完餐後再拿此單子去換發票,
我在用餐的大約40分鐘時間內觀察到,這段時間內大約有10組客人用完餐後都是起身就離去,不會有人再去索取發票,請問店家這樣是否涉嫌故意逃漏稅?

當然,小弟也明白逢甲有一堆的攤販都沒有發票,但是想想:這家餐廳的價格並不是攤販的價格,難道不該提供與其價位相等的服務?提供發票是它的義務,也是我的福利,所以小弟前思後想還是將其公佈,還請各位網友幫忙評評理,若有不同看法歡迎提供高見。

(這樣的文發在此版不知是否恰當?還請版主見諒!)
2009-08-12 14: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漏稅
http://www.ntak.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0065

根據國稅局的解釋,業者不主動開立發票就是企圖逃漏稅,只要找幾個人去檢舉,那家餐廳應該很快會達到停業處分的標準。
以前檢舉漏開發票或逃漏稅好像有獎金可以拿,現在還有嗎?
glavinec.tw wrote:
http://www...(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的聯結,目前已由財政部網站查出,該店家之登記資料為: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24374909
負責人姓名 張秀芬
營利事業名稱 野澤三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所在地 臺中市 西屯區 西平里 逢甲路20巷20號1樓
資本額(千元) 250
組織種類 有限公司( 2 )
設立日期 98/03/29
營業項目 食堂、麵店、小吃店



但是他給我的發票卻是: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28870921
負責人姓名 張秀芬
營利事業名稱 伊伯思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所在地 臺中市 西屯區 逢福里 河南路2段203–2號
資本額(千元) 500
組織種類 有限公司( 2 )
設立日期 97/02/19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 932999 )


雖然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開發票給我,但我還是跟他據理力爭,這時還有其他數名男服務生竟然都過來兇狠的瞪著我,並且跟我說「我們又不是老闆」
這樣的商家實在很不應該!
wolfgun wrote:
以前檢舉漏開發票或逃...(恕刪)


這個我就不曉得了,個人倒不會計較獎金,只是覺得店家應該要提供與其消費水平相對等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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