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tsz wrote:
效法日本規定買車要有...(恕刪)
非常支持這個政策,有多少空間做多少事

不管是機車還是小客車都比照辦理
而不是自家透天一樓騎樓一台汽車,家前門口再一台汽車打橫的,機車就找縫隙放,然後一樓卻大剌剌地當作客廳飯廳,完全就是自私的設計與規劃。
mokuli wrote:
沒有騎樓、建物依照法規於建築退縮線後施做...的話
自然人行道就寬敞了~~
騎樓其實是公共區域,只是都被習慣性佔用...
建築退縮的目的,是在於用來隔開私人與公共的分隔,不要讓路過的行人對你家屋內探頭探腦、指指點點;或是讓買手搖飲料的顧客、鼎泰豐等著吃湯包的顧客,有個可以等待,但卻又不會妨礙人行道正常通行的等待空間,從來就不是不特定人士、眾人踩的公共區域
會告訴你它是公共空間,也是台灣政府根本不想花錢、不思建設,所以惡質強索私有產權要人家做公益
這種都市計畫的東西,你要去找國外像是Institute for Transportation and Development Policy的單位學習,不是聽台灣那種只想掠奪後走人的政府亂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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