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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寫部落格寫到被告

嗯! 我有函申請轉移到台北囉!! ^^"
不過我想我可能還是會去一趟台東吧....
說真的, 我也覺得這樣的案子能成立, 是浪費司法資源, 還是協助店家將消費者叫到老遠的台東逛逛以示懲戒?

不過, 部落格的文章可以看得出樓主有些不爽:
1.櫃子裡那個是隔板吧? 只是因為沒放好, 樓主就說是跛腳, 我以為櫃子壞了
2.服務生端菜喊出聲提醒不合理嗎? 萬一撞到不是更慘?
3.菜色看起來有差到隔天早餐去吃小7的嗎? 因為樓主沒寫多難吃, 照片看來完全無法認同
後來看了價格更是覺得一分錢一分貨, 樓主也許沒有原先預期的賺到, 但我個人認為也沒虧到那去

照片中, 我最無法接受的是開關沒蓋子, 消費者誤用濕手去觸到電後果堪慮

結論是, 樓主心情欠佳, 旅館犯沖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法律我不是很懂 單純幫你加油

如此業者不知改進 竟用提告消費者的方式 實在無法認同

好可怕..寫篇旅遊日記.就會挨告..
那01這邊應該就關門吧..
每天都有踢爆地雷區..
關心樓主的後續狀況
忍不住登入留言來為版主打打氣
陳述事實有啥咪不對
或許帶著個人的觀點
但他並非捏造
如果每個人連寫部落格都無法帶著一絲絲自己的觀點
那我們跟看廣告文有啥咪差別
版主~加油!


guy6199 wrote:
大大寫的都是事實, 應該沒問題....(恕刪)


也許被告的原因是

照片拍的太美了.............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如果在台北對這家朝陽飯店提告
告他誣告好了~
這樣飯店老闆是不是要來台北出庭??


滿好奇的~
Blues is easy to play, but hard to feel. - Jimi Hendrix
業者應是採民事提告,民事沒有誣告的問題,但必須面對為數不小的訴訟費用。

Sam Yu wrote:
小弟在部落格寫了某篇...(恕刪)
理想大地我也住過,從你的照片嘿嘿看這家真的........,要是我我也趕快走人。板大跟你說,我自從在旅展上過當後,我再也不去旅展標那些有的沒的,當初我標的是可以在三個縣市住三家飯店的住宿券還要再貼錢的喔,結果環島去時發現各飯店都給我他們最差的房間,位置最差最吵,房間最小,景觀最沒有,抗議也無用,唉,實在對台灣生意人作生意的方式和心態非常失望,連國人都這樣騙了,何況外地人?從此再也不去展覽上標任何遠期性才兌現的東西,不可靠的,賣的時候說得天花亂墜。現在我旅行都是上網去查網友的評語然後再去下訂。支持你跟他們周旋到底。

逍遙居 wrote:
理想大地我也住過,從...(恕刪)


+1
前幾年我也有在旅展買了,清境和盧山的優惠券,結果到那邊發現也沒什麼便宜。
後,再也不去旅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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