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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福全~白木店員收到50元硬幣往地上丟~假的還收?

主要的問題還是在那位收錢人員的身上吧!!

對於遇到手腳不乾淨的員工, 消費者也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正確方式和觀念

下面是剛好看的 email轉寄文章, 剛好可以增長一些相關觀念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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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下面這新聞真實性如何, 上高速公路前,還是先準備好回數票,比較有保障~

當收費站小姐收到偽鈔時, 如何消耗掉?


有人在通過泰山收費站(由南往北)因為沒有回數票,所以走到小客車最右邊的收費車道,並且掏出一千元準備購買一本回數票,剛準備離開收費站…誰知道收費的小姐追出來說:「先生,你拿的是偽鈔喔!你要不要再拿一張出來?」


於是當事人不疑有它再拿了一張出來,並且問她要怎麼處理??

收費小姐說:「我們會先送到銀行確認,如果是真鈔,我們會退你一千元,如果是偽鈔,那你就拿不回這一千元了!你可以走了!我已經記下你的車號,有什麼事情我們會通知。」

當事人接著又問:「那麻煩你告訴我,你的姓名、電話或者是我可以聯絡誰,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也好心裡有個底。」那位收費小姐堅決不肯,並且用對講機對一位『副座』說明情況,然後又說:「先生,你如果再這樣堅持下去的話,你要負使用偽鈔的法律責任喔!」

當事人於是又說:「那你的意思是說,我現在離開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是嗎?」


接著收費小姐又說:「如果你堅持一定要有人處理,那我們只好找警察」

於是就來了一名警察問當事人發生 了什麼事,他大略對警察說明了一下,警察說那你希望我怎樣處理,當事人說:「今天就算我在路上掉了一千元到警察局去報案,警察也會做一份報案證明什麼的嘛!」


於是警察向收費小姐說:「你們憑什麼扣住人家的錢?有什麼法律依據?」

這時對講機那頭的『副座』又講話了:「這些事情我們這裡的小姐都很有經驗了,我們會處理的。」

當事人愈聽愈覺得奇怪,於是堅持要求告知處理流程,這時警察說:「把錢拿出來還給人家,無憑無據的不可以扣住人家的錢。」收費小姐才勉強拿出那張偽鈔。

接著警察向當事人要證件看了一下,當事人原以為警察做下記錄,結果沒有,就只是看一下而已就還給當事人了,臨走前還對當事人說:「那張鈔票不要再拿出來用了!」當事人上車將車開動後把錢交給駕駛座旁的老婆,老婆說:「這根本不是我原來拿給你的那一張!」這時才赫然發現收費小姐給的真是一張假鈔!!

這時要再回去理論,已經是幾百公尺後的事了,即使真有意要澄清事實至少也要再一個鐘頭,(依據當時交通狀況,只能下五股迴轉再到林口迴轉 …)

這件事實在太詭異了!有一些疑點……


疑點一 、像我們這種上班族,千元大鈔都是從銀行的提款機領出來的,怎麼可能是假鈔?難道銀行裡提款機?放假鈔嗎?

疑點二 、如果你在上班場所營業時收到一張假鈔,應該要找警察吧!可是這位收費小姐卻「鎮定」的自己處理了!

疑點三 、警察沒有對這件事情做任何的記錄。對於駕駛人也存有許多弱點………

弱點一、通常對一個守法的小老百姓而言,當有人告訴你用的是偽鈔且要負法律責任時的反應可能是一下子會不知所措…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

弱點二 、匆忙的過路人,通常只注意找的錢是否正確即加速離開收費站,萬萬沒想到錢會被調換!

弱點三 、一千元對多數人而言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金額,不值得冒險去跟警察或那些人打交道,省得自找麻煩!

弱點四 、高速公路上沒機會倒車…所以相對為了一千元回去理論的機會減少?


現在這個社會是不知道可以相信誰,奉勸各位老百姓,通過收費站時若沒有回數票,也千萬不要拿出千元大鈔,以免成為下一個真鈔被換成偽鈔的受害者!


那天將這個E-MAIL傳給本部門的同事看,結果我們的經理私下告訴我,他的情況比這個更慘



據他說是總統大選的那天,因為他車經過造橋收費站買回數票,拿一千元結果找了錢後,由於他一個人開車,摸到500元的紙幣感覺有點像是洗衣機洗過,但是開車無法仔細看,所以想說下一個收費站再買一本把他用掉,誰知道買了之後收費站小姐立刻通知警方追緝他!因為這是一張假鈔票!除了搜車子外,一翻偵訊 … 耗時近一兩個小時,經理為了讓警察能夠不要毀了上面的指紋,要求核對上方,一定有前一個收費站的指紋,但是警察認為他妨害辦案,還警告的說如果再XX,就要給他有一個前科等等!嚇阻他!經理認為警察的辦案精神實在 $%$# … 不過 … 經理也勉強算是公家機關的,就放過他了… 但是卻耗費他兩個多小時的疲勞轟炸!


所以相信受害者一定不在少數,給各位一個參考,以後不要在於收費站買回數票,如果不得以也不要用一千元買,如果真的沒辦法了請仔細看清楚 (最好開燈)清點清楚再離開。

如果你覺得懷疑他找的錢是否真鈔,有覺得不對勁的鈔票,就請他當場換一張…不要不好意思!找了假鈔票是小事,被當成偽鈔集團查緝偵訊才真是冤枉!

不知道當這些收費站小姐收到這些偽鈔時候,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我在銀行工作過兩年,以前櫃台小姐一年有 15000元額度,如果收到假鈔,就從上面扣除,如果超過這個水準就必須自行負擔,如果沒有收到就可以有獎金,所以他們一捆鈔票都有蓋章以示負責!


如果收費站小姐收到假鈔也有類似的獎懲,哪就不難於想像他們如何將偽鈔消耗掉的各種手段了?
ctlu999 wrote:
主要的問題還是在那位...(恕刪)


不知你發的這篇和樓主發的有和關聯??

一個是店員自稱收消費者了50元的偽幣,消費者再拿50元,店員說不必了

一個是收費員自稱收車主的1000元的假鈔,要求車主再拿出1000元

兩者好像不太一樣
在不知是假鈔的狀況下使用假鈔無罪

明知是假鈔而使用之有罪
lonelystyle wrote:
服務業 規則 要點之...(恕刪)


服務業 ....真的嗎 ? 我買東西拿一千元,或二千元 ,都當場驗
而且是大部分都會驗,沒當場驗 事後跟我說假鈔,我不當場翻臉才怪
qoomartin wrote:
我女朋友去這家清心分店~買綠茶~
因為女朋友他不知道50元硬幣是不是假的!
但是店員卻當眾人的面說假的後~直接往地上丟~讓她出糗~
重點是當下我女朋友拿百元鈔票要跟她換回來~店員說假的卻說沒關西!
請問清心你們到底是收假錢集團~還是跟本是真的錢~故意找別人麻煩?
...(恕刪)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 6 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其銀類、金類新舊各種硬幣,偽造、變造或損毀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0 條
偽造0、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總上法條,
清心作法並無不當,
僅欠周全,
如樓主換回此偽造之硬幣,
而繼續使用,
即違反刑法第196條第2項之規定處500元之罰金。
如樓主女友擁有大量偽幣,
即可能觸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taichung kan wrote:



妨害國幣懲治條...(恕刪)


依據法條,執行法條的也必須是執法人員,而不是由店家自行處理吧?
且店家也未提出確切證據證明為偽幣....
taichung kan wrote: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 6 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其銀類、金類新舊各種硬幣,偽造、變造或損毀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0 條
偽造0、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總上法條,
清心作法並無不當,
僅欠周全,
如樓主換回此偽造之硬幣,
而繼續使用,
即違反刑法第196條第2項之規定處500元之罰金。
如樓主女友擁有大量偽幣,
即可能觸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恕刪)


現在是怎樣
隨便一個飲料店的店員就可以那麼充分地有把握去判定你的錢的真假?!
還沒收哩!

你要不要乾脆說
清心就是法院
店員就是法官
太屌了~清心

照你這樣說
我說你皮夾裡的錢都是假的
我要沒收!

所以說最好的辦法就是馬上報警,大家帶回去警察局作筆錄~~
法條應該是要由專業人員來判定是否是假的,而不是由一般市民來判定
那這樣每個行業收到錢都來個給你說你錢是假的就私自扣下,這合理嗎?
所以要叫警察這種有公權力的人來處理較為適當

bestteng wrote:


不知你發的這篇和...(恕刪)


那就把重點說說吧

重點1: 白木員工的錯誤自我膨脹,那個白木員工自以為他自己是什麼啊?他沒有權力把假鈔自己收起來的

重點2: 版主的女友這方面知識不足,造成自己的弱勢,沒維護好自己的權益,讓白木員工亂搞得逞 (幹麻讓白木員工把所謂的假鈔給收去勒?)

重點3: 有沒有先跟"店長"反應過? 員工都是店長直接雇來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店長"才是最重點的關鍵 (店長直接握有是否續用員工的決定權啊,況且員工是由店長直接顧用的,也是由店長直接管理的)

如果是「沒先跟店長直接反應過,就直接在網上開罵清心」,這樣實在是有點沒弄清對象的感覺
如果是「有先跟店長直接反應過,結果店長卻沒處理好,再跟清心直接反應,結果清心也沒處裡好」,這樣再開罵清心也才說得過去

關鍵對象沒先弄清楚,那很容易變成瞎吵,問題大概也就不太可能能有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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