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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出遊,分享蘭嶼旅遊心情確遭受這樣的…真是我太計較?(5/27本文新增感謝內容)


小洛姐姐 wrote:
好可愛的蘋果貓唷還是...(恕刪)


謝謝小洛姐姐

哈哈哈,
這貓的表情太率直了。
我家撿到的小貓長大後說不定也會有這表情~
那位小姐大概沒想這麼多...

也許覺得是公共使用的留言板所以認為大家都可以KUSO吧!

自己也要稍微思考一下。
我覺得是可以不用這麼計較啦
畢竟當下如果你覺得不舒服你可以直接跳出來跟對方說啊
事後要求對方公開道歉的確太過了
因為留言板也是公開使用的啊
大家都是快樂出遊的,結果現在雙方都敗興而歸了
Swingdiver wrote:
漁港之前的留言板,不都是大家各寫各的,互不侵犯
留言板本來就不是永久的創作,林小姐大可以板擦一揮,自己再寫上新的留言

這件事不對之處就在"塗改別人的創作為己用"

這就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我很討厭某一個samsung手機的廣告,拍別人的圖,塗改之後,當作自己的作品傳給別人
讓我想到samsung也是這樣在玩蘋果的!

這種是非不明,不尊重著作權的手機廣告可以大肆流傳,
久而久之,大家對於別人的作品也不覺得需要去尊重了!

我支持樓主的初衷,但,樓主,我覺得你需要立即的勇氣,當下和林小姐說清楚,
因為,她真的不懂,就像小孩子一樣,有錯就要糾正!才會有學習的效果

我們往往缺乏勇氣,放任不當行為的發生,
卻回頭自己越想越生氣,大大影響自己的心情,
需要教育的人也無法得到當頭棒喝,反而因為時間過去,累積了委屈的情緒
這樣對兩方都不是最好的!

共勉之,希望你我面對不當之事,都有足夠的勇氣,圓融的態度,堅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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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怎麼擦,擦多少?才是合理?要談創作權,就不該在公開留言板留下作品,既然是公開的,你也承認人家可以擦掉,那當事人擦掉一部份加上一部份,我可不可以說也算另一種創作?? 講難聽點,這就跟教室的黑板一樣,你可以亂畫,我也可以亂畫,你管人家這麼多??就法律上而言,人家更是沒有任何責任可言,還要人家道歉?人家態度已經夠低了,拜託!今天要是我,哪還道個屁歉?!
看了真得覺得很無言!!這個社會真的病了!!這裡真的是個鬼島!!!什麼人都有,我哩,塗鴉版亂畫,也不是指名道姓的罵人!也會被告!!還要勞煩公司開會撿討一番!!大哥您真行!大哥您好棒!!讚讚讚,下次出遊我會告誡朋友,出門看到塗鴉版,別亂畫阿!!會被告滴!!慘了,之前愛騎單車到處晃也畫了不少的塗鴉版!!這下要來練練文筆嘍!1000字可不是隨便都掰的出來滴!!!!!!
真的太愛計較了
放寬心胸 你會更快樂
別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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