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可能你錄影會錄下他的表演動作,那是他吃飯的傢伙,你拿出去別人都知道他的技倆他當然不高興,將心比心一下吧~
3.記得之前有一篇文在討論路上照行人算不算侵犯到個人,中間有幾名大大激烈的爭說拍人本來就是他們的權利,我想這問題是沒有一定答案,不過我個人偏好是照之前要先問一下,如果大家有在誠品看過一本厚厚小冊介紹國家地理每位攝影師的那本攝影書,我想也許你會贊同這種想法,其中曾有一名攝影師提到,他從來不在別人不願意,或者失去尊嚴時(比如人家正在拾荒)拍攝,如果真是要探討貧富不均或者某些工作的艱苦面時,他會採取的手法是與這些人慢慢成為朋友,讓他們習慣鏡頭,在過程一點一滴記錄下來,並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運用這些照片,小弟一直認為要拍出好的人文攝影就是應該這樣,而不是靠偷拍,很多攝影師那一瞬間的相片是經過許多互動才拍出來的;有時候我覺得台灣真的是理盲又濫情,記得有一次艾爾頓強來台灣下飛機時看到一堆媒體對他猛拍非常不悅,而有一些推擠的動作,事後台灣媒體都大幅攻訐他,在國外那地方媒體是不能採訪的,但台灣媒體覺得他採訪新聞是應該的,他們是所謂第四權,不過小弟覺得有什麼大過個人隱私權,除了是要揭發國家弊案,否則我不認為當別人不高興時你仍可不顧一切拍他們,這就好比之前TVBS訪問劉熏愛那個女記者一樣,他們是無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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