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上鏡頭的,也不是每個拋頭露面討生活的,都應該被拍。
話說樓主並不覺得自己也有錯,且有錯在先,認為公開表演者就應該被拍,只能說樓主的攝影禮儀及觀念是不是要改改?
不是相機在手,愛拍啥就拍啥的。
只能說當街頭藝人好雖小,自己表演內容的所有權,還是容易不受尊重。
想說老婆剛做完月子 (辛苦內...)
北台灣又連續幾天春節 又濕又冷
剛好今天天氣不錯
帶著老婆 去淡水老街走走(關了一個多月)
走到一家 來自土耳其的冰淇淋 (這 大家應該都知道哪家了八)
拿著我的D700站在一旁 架著姿勢 等著畫面出現 再拍攝
當拍到第5張 突然堅
那賣冰的老闆 突然 面向我的方向
比著 中指
突然間 我傻眼了
這動作是對我比的嗎
往我這方向 一堆觀眾 只有我拿著DSLR對著他
難道是我拿相機對他拍攝 妨礙到他嗎
在這公眾場所 既然賣冰淇淋夾雜著表演
給人拍攝錄影 我想不會有甚麼問題吧
(不然就不要表演 直接賣 就好拉)
我實在搞不懂
搞得當下 所有觀眾都往我的方向注視
害我好不自在
好像我妨礙到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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