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chn wrote:
華航回覆的mail:
依本公司東京成田機場站調查回報,您報到當日因多次嘗試將電子鍋置於旅客手提行李尺寸測試器測量,結果皆未能符合手提行李尺寸標準,您所提供電子鍋尺寸照片為電子鍋本體,當日您所託運之電子鍋為含外包裝,經東京成田機場站調查,當日您確實是在嘗試多次將含外包裝之電子鍋置於旅客手提行李尺寸測試器測量多次,結果都未能符合手提行李尺寸標準,因而最終同意付費改為託運。
托運費為日幣16350元!
試問,若您處在當下,您會有何動作?
1.同意付費託運
2.表明願意把外包裝拆了帶上飛機
3.其他
ps.已要求一個月,華航均不提出監視器畫面,也不提出其他證據,華航反覆如上說詞!
事發經過:
一到托運櫃臺,地勤即表示班機客滿,手提行李需走托運,無丈量,無說明任何隨身行李規定事項!
回國反應給官方,官方就這樣回覆!
以上言論完全不帶情緒說詞,完整描述,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你上法院,他們就會拿出監視器或其他證據了
支持原PO樓主提告,討個公道,順便把托運費(新台幣三千多元)拿回來
支持!!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