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6星期六帶著妻女從新竹到基隆廟口夜市用餐,
我們慕名至廟口鼎邊趖用餐,
就在廟口前路口中央看見一位腦性麻痺販者坐在地上販賣口香糖,
此販者無法清楚言語,只是告示牌寫著口香糖一條20元三條50元,
我因基於同情心, 所以以50元跟他拿了一條口香糖,
忽然間他很生氣, 以他那捲曲而不靈活的手敲打販售檯, 並以那歪斜的嘴發出沙啞吼聲, 也把立牌給打翻,
我當下感覺很過意不去, 就幫他整理販售檯,
並問他50元三條對不對,他點點頭,
我立即再拿兩條, 他不再不悅, 繼續販售他的口香糖,
對他的行為我有深深的感觸,
我看見乞討與尊嚴的區隔與界線,
我也漸漸明瞭"尊重"的意涵,
他以他那狹窄的工作方式與機會, 賺取微薄的收入,
坐在人來人往的路口, 搖晃著頭或許是看著過往的人也或許是不自主的搖晃,
總之, 我在他身上了解了一些道理,
我將當日遇到的情況分享給大家,
也希望大家有機會到基隆廟口夜市用餐時能給他幫忙,
當然, 不論在何處有機會碰到此情形者, 皆能給予幫助
以前高中時在台北車站附近補習的路上,
有一次遇到一個中年婦女不講話,
一批頭就拿了一張紅色的單子給我,
上面是感謝你幫助瘖啞人士的收據,50元整
那時候年紀小,感覺就笨笨的掏出50元(旁邊女朋友的加起來100元)
因為這樣的一件事,讓我覺得我的同情心被消費了,
因此我也對一些在路上乞討的殘障人士有不好的印象,
雖然說因為這樣一件事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很不好,
但是在看到樓主發表的文章後,我更發覺的
也許身心障礙朋友的內心會有比我們脆弱的地方,但是他們的「Pride」絕對無異於我們,
在我們心中有著同情心的同時,
更應該以對待平常人無異的態度去面對這些身心障礙朋友
謝謝樓主分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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