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試試.公文若還沒送達.自然可以辦理.但是等你要實際出境時.海關那邊應該就會擋下.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view/index.htm上網就可以先查驗.
辦的出來就知道了第23條 護照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一、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二、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四、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補正或到場說明。司法或軍法機關、移民署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通知主管機關時,應以書面或電腦連線傳輸方式敘明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依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之事由;其為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者,另應敘明管制期限。
護照,是外交部領務局主管的業務。跟身分證一樣,是國民的旅遊文件。只要你還活著,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就一定辦得下來。出入境,是由內政部移民署(本來叫做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坐在機場海關的那些證照審驗人員,是內政部派去的。所以,護照是一定辦得下來,但如果被法院限制出境,法院會立刻同步聯絡移民署,禁止你出入境。所以這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