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有舉辦2008自行車節活動
嘉義不知道有沒有.......
如果嘉義沒有有沒有車有想去湊熱鬧??
轉載活動簡章
雲林縣2008台灣自行車日活動簡章
單車環台趣,台灣真美麗
宗 旨: 與國際接軌,節能減碳.推動全民騎單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提升運動休閒風氣。
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贊助單位:功學社單車 台灣雲豹股份有限公司 延平慈愛中醫診所
協辦單位:雲林縣警察局及所屬轄區分局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
雲林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雲科大單車社 嘻遊記單車俱樂部
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四日(星期日)
7:00-7:40 集合準備出發
8:00點準時鳴槍出發
9:00集合摸彩,欣賞極限單車表演與武術表演。
活動地點:西螺大橋與溪州大橋,約八公里。 (活動當日西螺大橋將實施交通管制)。
報名費用: NT$ 200元,憑兌換卷當日換禮品(巿價約500元)、排汗衫、毛巾、摸彩卷當日發放。
參加人員:凡自行車愛好者皆可報名參加。
報名地點:
1.雲林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557號1樓 電話05-5339881 行動電話 0933422076
2.延平慈愛中醫診所 西螺鎮延平路353號 電話: 05-5875095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活動內容:現場有極限單車表演、武術表演等。
摸彩獎品:KHS-T3、高級單車、單車襪、保養品等200份以上獎品(獎品募集中)獎品市價約20萬。
注意事項:
(一)車輛須前後均有完整剎車裝置,否則不得參加本活動.
(二)需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戴安全頭盔.
(三)車隊行進盡量靠右,並聽從指導人員引導,以維安全.
(四)車隊行進間隨時注意周遭狀況,以維自身安全.
嘉義有每月舉辦一次無車日+慢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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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2008台灣自行車日實施計畫
一、依 據 :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03.20體委全字第0970005512號函「2008台灣自行車日」協調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嘉義縣97年推展全民運動實施計畫。
二、目 的:
(一)提倡全民快樂騎自行車運動,與全國自行車日同步。
(二)加深民眾認知推動「台灣自行車日」意義,提升享受騎車樂趣優質生活。
(三)鼓勵民眾經常使用自行車道,提升騎乘風氣。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大林鎮公所、嘉義縣國民中小學體育促進會 、頂六國小
六、協辦單位:嘉義縣自行車協會、民雄捷安特、嘉義縣衛生局、嘉義縣警察局、嘉義縣交通局、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嘉義縣環保局、大林國中、黎明國小、太平國小、平林國小
七、贊助單位: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八、活動日期:96年5月4日(星期日)
九、活動路線:大林自行車道(約7.5公里,來回共15公里)(如附件一)
十、集合地點:大林國中
十一、參加對象:本縣縣民對騎乘自行車有興趣者,但國小四年級以下(含四年級)報名者需由家長陪同參加。
十二、報名方法:
(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4月25日(星期五)止, 前800名報名人員贈送台灣自行車日紀念衫乙件;參加者當日報到時發給礦泉水。
(二)社團、學校及個人請使用報名表(如附件二)報名。
(三)報名地點:頂六國小 聯絡人:林勝漢主任 電話05-2394042
E-mail:tlps@mail.cyc.edu.tw 傳真05-2302743
十三、活動程序:
07:00~08:10 報到(大林國中)
08:10~08:30 集合(暖身活動)
08:30 鳴槍出發
08:30~09:10 起程
09:10~09:20 中途休息
09:20~10:00 回程
10:00~11:00 摸彩、政令宣導
11:00 返家
十四、經費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款
(二)嘉義縣政府配合款
十五、獎勵:
(一)工作人員依據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二)本縣各國中、小學每鼓勵滿10人報名參加,即獎勵1位帶隊老師(獎狀乙紙)。
十六、附則:
(一)參加者請自備單車及安全帽;當天現場提供單車及安全帽租借服務,請於報名表中註明。
(二)大會設有腳踏車維修站,可為參加者單車提供簡易維修。
(三)參加者應依路標方向靠右前進並遵守交通指揮。
(四)來回路程,請遵守交通路況及注意本身安全。
(五)活動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以安全為考量,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延期,並另行公佈活動日期。
(六)抵達目的地請依工作人員指示,自行車停放於集中處並上鎖,大會不負自行車失竊時任何賠償責任。
(七)本活動為每位參加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新臺幣200萬元(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八)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在本保險單載明之活動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2) 被保險人在活動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
(1)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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