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鳴GO wrote:請問大大除了符合交通...(恕刪) J大說的沒錯,非固定式的單車架(後背式,車頂式,備胎式)只要選購車測中心合格標章,並且符合上訴條例者,可以不用變更行照,合法使用,但是如要使用拖車架式,拖車座與拖車式單車架皆需要選購有車測中心合格標章的產品,並至監理單位作行照變更(需要拖車座與拖車式單車架的購買發票),目前監理單位只承認台灣車測中心合格標章,像我的拖車座與拖車式單車架雖然有歐盟與美國的合格標章,但是在台灣因為無法送檢(不符現行法令,超過車後50cm),皆屬非法產品,使用者只能小心遊走法律邊緣
有沒有想過 直接割張"車牌"貼紙, 貼在後窗上(我就是這樣做)幾位大大說的很好, 這其實是游走法律邊緣,空車架沒檔車牌驗得過, 但裝上自行車擋到車牌, 又牴觸到法規不可否認的是: 除了放在車廂內, 這是最好的攜車架!建議:高速公路就別上, 免得敗興而歸
JamesTu wrote:高速公路?? 怎麼攔啊?? 像抓超速的這樣攔法嗎?? 這簡單,你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時就可以攔檢了最近這兩天前,中山高速公路台中路段有新聞播出一台後背三台單車的新聞,通常這段時間最好避避風頭,別上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