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的朋友,網路帳號被盜用.現在被別人告詐欺,想詢問如何報案的詳細情形!
先說明,朋友被告詐欺的情形!
之前,朋友收到台中及台北中和警察局告知,朋友詐欺被害者台北1千多,台中6百
這時,朋友才知道網路帳號被盜用!因為之前朋友有在網拍網路買東西(只有買沒有賣)
兩地的警察分別希望能到案說明,但由於朋友事情繁忙
便跟兩地的警察詢問可否,在嘉義偵訊!
台北的警察很好心,請嘉基旁的派出所同仁,幫忙做筆錄!便不用舟車勞頓,更提供許多資訊
但台中的警察便堅持要去台中做筆錄
根據朋友指出,台中這位警察似乎對網路犯罪一俏不通,一些網路知識不甚暸解!
他後來問我如何解決.
我詢問在高雄在法院當書記官的親戚!
說,不管如何,還是要報案!
請網路警察,查出盜用帳號的人,以便以後法院作為有利證據!
指出詐欺非我朋友!
但,朋友到轄區派出所,民族國小對面,85度隔壁的派出所報案!
警察卻說,已有人報案詐欺,被告便不能備案!
害我朋友現在不知如何是好!
畢竟網路犯罪,不是每位警察都懂,更何況熱心幫民眾解決相關事情的也不多
我想提問的事是
如何報案:說明自己帳號被盜用,要捉出盜用帳號之人
另外,小弟想知道報案跟備案有何不同,請知道的坡麗士大人,能提供協助!
..................
1、警方是以你是關係人的角度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來看你朋友,雖然被盜用,但是警方或檢方並不知情阿(那是你的角度),所以才需要到案說明。
2、如果有事情,說明事由或遞狀請假,但千萬別挑戰偵查機關的耐心,畢竟現在出問題,就是要出面解決問題,不是增加問題,有事不能去,最好不要超過一次,偵查機關體諒你是例外,原則上本來就有義務配合。
3、剛剛想了一下都是從警察角度可以合併偵查辦案,所以告了沒有實益,後來想想,你朋友應該還是有權利告的。
買家是被害人,你朋友也是被害人,所以如果真為被害人,兩個是不同的案件(只是是同一個加害人),你朋友還是可以告,如果警察不願受理,就到地檢署直接告發吧(有法律服務幫你)。
為了回覆你這這篇文章 我還特地註冊帳號
首先因為別人已經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所以關於你說你要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方面
這點是你的權益 所以你還是可以提出的
盜用帳號方面 可以以妨礙電腦使用罪名提出
可是你要清楚這方面的意義
關於別人告你詐欺部分 並不是說你向盜用你帳號的人提出告訴就可以免除你的嫌疑
或是不用到案說明的
所以警方那邊才會說有別人有報案 你就不能備案因為一定會傳訊你去說明
到時候你當然是將你帳號被盜情事全盤說出 警方再依據你所提供或說的資料在去追查
看看 是否屬實
至於你要報案這部分 當然是可以 不過我認為 這是另開一案 造成辦案的不連貫而已
因為這是屬於一案 由同一系統的人一同追查才好破案
而且別人報案詐欺案件你要去開庭
你向盜用你帳號之人提出告訴也要開庭
這變成你要開2種庭 可說是多此一舉 不如你主動到案說明(詐欺案)
在於筆錄中表示你也是受害者 並於警方所製作之筆錄上提出你要向盜用你帳號之人提出告訴即可
並不是說你再另外報案 就不用出庭 或證明你就是無罪這樣子的
你所應該做的第一步:
1.告知奇摩停掉帳號 避免詐騙問題繼續擴大 如果奇摩要你提供相關資料 你再看看要提供啥資料分別去申請
2.你應該要去說明詐欺案情 因為你不去警察機關倒是後是會發出通知書通知你到案的 依刑事訴訟法 如果還是不到案說明 依法可以核發拘票拘提到案並發出通緝的
3.另外你應該蒐集相關資料 例如對方盜帳號你信箱 奇摩所發出的異常登入通知信件 詐欺帳號所刊登的商品明細
對方在問與答所留的奇摩或MSN聯絡用帳號等等可以印出來交給警方 以利辦案
4.我不建議再報案 因為多此一舉 通知說明時你就可以順便對盜你帳號的人提出告訴了 你一定要提出告訴 這樣才能據此追查
被害人加起來有1千多人啊!
會不會太誇張了..
原則上警察局筆錄 沒去是沒太大的關係
(應該會用"到案通知單" 書面通知2次)
要是你朋友沒去
也不太可能報請檢察官 開拘票 拘提你朋友
因為不是現行犯 也不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全案到最後還是會移送 地檢署給檢察官偵辦
偵查庭 問的問題跟警局 大同小異
但是如果有空 最好是去啦
因為司法機關有的很機車 不會變通
因為你朋友是被 被害人報案檢舉
是拍賣帳號的所有人



你朋友是該案 關係人 (並不是被告喔 還沒起訴)
所以會要求你朋友 "到案說明"
可以要求就近 製作筆錄
但是有些警察就是不要麻煩
所以才會要求你朋友到台中做筆錄(要是沒做筆錄 警察會被檢察官飆)
你朋友去不去都沒差
到最後還是會全案 移送地檢署偵辦
到時候檢察官會開偵查庭 會寄傳票
那時候就一定要去了..



遇到這種事 真是倒楣
地檢署 法院 不知道要跑多少次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