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團少數團員或因酒精衝腦或因情緒失控
不慎有失序之行為或言論
然當事人均表後悔且自以退團為處分
小弟深深以為不可
概人皆有情緒起伏
如因一時過high或氣憤而造次
本人認為只要無重大傷害且當事人能深自悔悟
並能獲得其他團員之諒解
應予原諒並鼓勵勿輕言退團
否則一旦某日團長不慎失言或失控
即自言退團處分則本團何以自處
故在此建議團長對本團公約增訂「退團處理條款」
舉例如下:
[欲退團者需提出說明理由]
[由團長召開評審會]
[全體團員1/2以上出席]
[出席人員2/3以上同意]
[方得退團]
(謎之音:按以上條件是不可能退的了)
以上僅為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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