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聲音都代表真相,但所有造謠終將付出代價

致所有關注此事件的朋友
針對近期部分不實言論與惡意指控,相關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已正式對本人作成不起訴處分;後續對方提出再議,亦經檢察官審核認定「無理由」。
法律從來不是情緒發洩的工具,更不是拿來包裝個人偏執與報復心態的舞台。
很遺憾,有些人即便在司法結果已相當明確後,仍選擇持續透過網路、公開平台及各種影射方式散布不實內容,試圖以輿論取代證據、以情緒凌駕法律。
但成年人最基本的修養,應該是學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不是在結果不如預期時,繼續用失控的方式消耗他人名譽與社會信任。
本人一路以來始終保持沉默,不代表默許,更不代表軟弱。
只是我始終相信,真正有教養的人,不需要用最低劣的方式證明自己;而真正有格局的人,也不會把無知與衝動,誤認成所謂的正義。
在此,本人正式聲明:
一、本人已持續完整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貼文、留言、訊息、限時動態及相關紀錄。
二、任何後續持續散布不實言論、影射、惡意攻擊或損害本人名譽之行為,將依法追究到底。 
三、本人對於任何持續侵害人格權與商譽之行為,決不寬貸。
這世界或許允許情緒,但法律講求證據;社群或許充滿雜音,但真相從來不靠聲量決定。
至於那些始終分不清「事實」與「幻想」的人,終究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邱薇云不是所有聲音都代表真相,但所有造謠終將付出代價
2026-05-11 12:33 發佈
有前文 供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6598999&p=5

看到懶人包!

似乎又是案外案,

沒追到前劇...
1.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2項: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因此,再議之裁決係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決定。

2.貼圖中的公文,很明白表示新北地檢將全卷送交高等檢察署,所以,本案尚未終結。

3.沒有確定的事情,不必拿來貼文,混淆視聽。



楊曦
1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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