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xc90在今年六月跟原廠反應螢幕會有紅斑馬出現跳動、跟沒有係安全帶提示聲音有喇叭破掉聲音。但第一時間原廠說需要有影片照片證據、在不經意又出現小弟馬上拿起手機錄影跟錄音、然後提供給原廠的技師、原廠技師卻告知維修廠看能不能再讓他出現、我心想原廠不是告訴我只要能錄影錄音就願意處理、但把車子交給維修廠之後卻請維修廠來告訴我說他們沒有在遇到、我心想這就是原廠對於消費者的保固政策嗎?原廠百般 刁難還要我提供第二次錄影我心想這就是瑞典對於產品處理態度。經過一個多月原廠只透過維修廠告訴我他們沒有遇到螢幕紅斑馬及聲音破聲的問題、所以不願意出保固維修更換。所以如果有人上來問妥善率跟保固政策還有維修保養、我會很明確告訴大家。還有比Volvo更好的選擇。台灣富豪汽車只是一個空殼公司、工程師客服只會叫消費者打080、但打了之後還是一樣不會處理、我認為080只是一個讓消費者宣洩窗口還有用來敷衍了事的窗口。如果只是這樣態度0800形同虛設。完全不是站在消費者立場去思考客訴問題。
PS. 包含連第四年及第五年保固個人認為不需要購買、還在保固內的處理態度如此消極還奢望第四年往後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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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四樓回答
等拖過了保固期
這些問題立馬變成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重大故障
必須趕緊換掉整組 "儀表板"
但過保固要自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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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我的車子就是會在今年12月過保固,所以原廠就用拖延戰術讓他過保固。
因為台灣富豪汽車只會要你打0800客服電話,但卻不願意處理負責,對於產品保固完全沒有按照合約,這已經可以提出要求
如有遇到保固內原廠不願意負責的問題可以跟我私訊聯繫,我要請律師告台灣富豪汽車。讓更多案件浮上檯面
讓大家看清楚這家公司的車子要買真的三思。尤其是電車真的要非常三思,油車都保固到不願負責,電車的電池是最大問題,還有很多電子控制模組。購買要非常三思。所以volvo不會是一個好的選擇,不管是油車還是電車。
《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當時一般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第19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商品或服務,應依其性質,負保證責任。
第23條:如果有瑕疵,消費者得要求修理、更換、退貨或減少價金。
重點:保固期間就是一種「契約上的承諾」,原廠不處理等於違反《消保法》第19條的保證責任。
《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
第354條:出賣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物沒有瑕疵,能符合通常或契約特定的使用。
第359條:若有瑕疵,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在汽車案例中,若螢幕或系統在保固期內故障,廠商拒修即可能構成違約或瑕疵擔保責任。
如有遇到相關保固內不願意處理請私訊我,我一起提告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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