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因】:『遇到對向車輛違規-未等待左轉號誌燈就直接左轉』
【發生原因】:對方違規左轉前剛好被它自己同向車插隊至他前方,因此擋住視線(詳見手繪示意圖)
也因為這樣,加上對方未待左轉號誌就先行左轉,導致我方也受視線影響,當對方違規左轉車輛駛出時,我在綠燈正常直行下看到已立即煞車+鳴喇叭+閃大燈都不及只好撞上。(確認我的時速為45KM,台中北屯路限速應高於50KM)
【其他】:當時有一念頭是否往右閃(確認右後方無接近來車),但擔心會波及垂直向路口等紅燈的機車或行人產生更大傷害,因此只能選擇急踩煞車
【結果】:最後就在碰撞後停了下來,因對方轉彎而我直行的關係,撞擊點為:我的左前方撞擊對方的右前方,還好雙方都沒人員受傷,雙方氣囊都有作動(我的連膝部共3顆),就結果而言,慶幸安全系統有提前預警加壓煞車力道,雖然距離太近還是未能避免碰撞,但至少已將雙方傷害降至最低,已是不幸中的大幸,至少我能安全且清醒的走下車並記錄這一切。
【心得】謝謝VOLVO帶給我這次安全的防護,但我真的希望不要再發生了,後續維修就交給維修廠跟保險處理了。
肇責比例不是我能判定,我只能確定對方未依號誌行駛才發生此次意外,其餘交給專業鑑識單位了,經過此次更加深我的觀念,自己開車多麼小心仍不足以預防意外發生,最重要的仍要隨時注意其他車輛狀況,當然~若能力可以,選擇安全性高一點的車輛確實能在關鍵時刻提高保護能力,以上是小弟我小小心得,單純分享。
【照片說明】碰撞照片絕非在呈現VOLVO耐撞或國產不足,因為本就是一分錢一分貨,能力許可當然誰都有更佳選擇,而~如同小弟上面分享的【若能力許可,選擇安全性高一點的車輛確實能在關鍵時刻提高保護能力】,尤其當我車上載著我最心愛的家人時。













